中国日报网站消息:7月23日,日本政府因不服“刘连仁案”的一审判决,向上诉法院提起上诉。7月12日,日
本东京地方法院作出一个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判决——日本政府应按原告的诉讼请求,支付2000万日元作为赔偿。
据美联社报道,日本政府在上诉书中称,东京地方法院的判决是“没有依据的”。
刘连仁是中国山东诸城县人,1944年9月被日本强行抓到北海道明治矿业株式会社所属的昭和矿业所从事挖煤、
搬运等苦工。次年7月因不堪忍受日本工头的死亡威胁而逃入北海道的深山老林,经历了13年形同“野人”的穴居生活。直
到1958年,刘连仁才被当地人发现并送回中国。刘连仁的悲惨遭遇曾在日本内外引起巨大轰动。
东京地方法院判定,在刘连仁于1945年7月逃走至1958年2月被发现的13年中,将其强掳到北海道的日本
政府没有尽到寻找和保护的责任;特别是在1947年日本通过战后赔偿法后,应对刘连仁负有救济义务的日本政府始终没有
任何行动,法庭据此作出裁决,政府向刘连仁支付2000万日元的赔偿金。
刘连仁案件仅仅是多起中国被抓劳工损害赔偿案中的一件,其他案件至今仍悬而未决,在等待日本法院的判决。
据悉,刘连仁已于2000年去世,享年87岁。(席雪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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