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消息 日本海上自卫队击沉神秘船只事件已引起韩国朝野及舆论的严重关注。韩国总统金大中的一位助手24日说,总统府一直密切关注着有关事态的发展。韩国外交部也说,韩国政府一直在与日本方面通过外交渠道保持着联系,以了解事件的真实情况。
据日本媒体报道,针对这艘100吨左右排水量、逃跑时速在15公里上下的可疑“渔船”,日本海上保安厅出动了25余艘巡逻艇、14架飞机进行追捕,海上自卫队为了保证“万无一 失”,甚至派遣了警戒机和排水量7200吨的宙斯盾驱逐舰坐镇“威慑”,构筑立体警戒态势,杀鸡使出了牛刀。但结果竟没有捕获一只不过一百吨位、时速不过15公里左右的“伪装渔船”,可疑船只15名乘员中只发现3具尸体,而其他12名则下落不明。船只沉没后发现3人一伙,共6人抓住两根木头在海上漂流,但连一人也没有得救。海上保安厅方面主张,“由于天气情况恶劣很难营救”。把原因归于日本海上稽查力量武力不足,或训练不够,似乎也过于简单。全程30小时的追踪,8小时的近距离接触,是否没有预想对方可能带有武器?悬殊的力量对比之下,除了使用火器打击,是否还有其他更好的方法可用?从最后一次枪击到沉船只有4分钟的时间,是先前的攻击造成的结果,还是海上保安厅所说的疑船自沉,要弄清这点,也要看能否有客观的调查结果出来。
日本曾经有1993年3月未能捕获侵犯领海的2艘朝鲜特工船的先例。因此今年10月修改了海上保安厅法,规定在入侵领域的船只拒绝停船命令时,可以在领海内射击其船体。事发后,日本首脑立即强调海上保安厅的行动完全合法。强调可疑船只出现在远离日本领海的经济海域时,要求检查船只根据的是日本的渔业法,后来的船体攻击依据的是海保法和警察官职务执行法,最后的扫射是在疑船船员射击后所做的反击,理属正当防卫。作为政府正式见解,日本各大报和电视台均报道了日本首相小泉23日的“正当防卫”的说法。但正当防卫本是针对对方的攻击,保护自己而采取的措施,但在这次事件中暴露出了日本巡逻艇先向对方船体进行攻击,而且实施了3次攻击之后不明身份船只才予以还击事实。
另外,这次的事发地点,位于距日本鹿儿岛县奄美大岛西北400公里、距中国领海260公里处,越过中日中间线进入了中方经济海域,远离日本领海。对空恐吓射击以及其后直接动武直至船只沉没都发生于此。日本的解释是,开始追踪时是在日方经济海域,国际惯例和相关法律允许在这种情况下进入他国经济海域继续执行任务。但海保法只规定在日本领海内可向船体射击,不能直接适用于经济海域。
如果说日本在击沉疑船事件上,最初是兴师动众小题大做的话,事情闹到了现在这个地步,可能已经意识到是有些“演砸了”,连自己也觉得仅用现行法律解释难免牵强之嫌。日本首相小泉在强调“正当防卫”的同时,暗示将考虑修改法律、研究制定领海外武器使用的标准,似乎也从侧面说明了这一点。
而在行此亦攻亦守一举两得步骤之前,对上周六击沉疑船事件的正当性能否自圆其说,将成为日本有关当局当前不得不正面对待的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但要想真正取信于人,证明海上保安厅采取的行动合理合法,不是研究好了舆论对策就可以轻易过关的,关键在于能否公开令人信服的事实出来。
日本在美国“9·11”恐怖事件以后不仅实现了战后56年一直禁止的海外派兵,最近还采取除掉行使军事力量中的绊脚石的措施。日本此次的行动就是其战略延伸。日本应对这次事件彻底调查,周边国家的“忧虑”对日本的国家利益没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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