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日本海上保安厅出动25艘巡逻艇在东海海域对一艘不明国籍的可疑船只进行围追堵截,并以该船进入日本专属经济区为由,将其击沉。这是日本海上保安厅48年来首次对外籍船只直接动武,并且造成船沉人亡的严重后果。事件发生后,日本首相小泉纯一郎立即表态,称日巡逻艇向不明船只开火是“正当防卫”。与此同时,日本媒体借机大肆渲染日本在海洋上面临的威胁,要求修改相关法律,扩大军事行动的范围,呼吁加强军事力量。日本海上行使武力的行为,引起亚洲乃至国际社会的关注。
日本的行径真的是“正当防卫”吗?否。
首先,日本在海上动武法理不足。此次“可疑船只”从发现到追击直至击沉的事件,都是在日本和中国的专属经济区发生的。人们知道,领海和专属经济区在法律上的地位是不一样的,通常,在专属经济区各国船只都有无告航行的自由。这次不明船只进入非日本领海的专属经济区,只要没有危害日本的安全和经济利益,日本海保厅本可以通过非军事行动进行监视,劝告直至驱逐,但日本海保厅却选择了使用武力将其击沉的做法,违反了《自卫队法》第95条“为了保护武器等而使用武器”的条款,同时人们也注意到,这是今年10月日本修改《海上保安厅法》后首次执行“允许日本海上保安部队对所谓奇怪船只实施射击”的条款,其动机不能不引起人们的深思,同时也使人们对一直标榜为“和平国家”的日本抱有疑虑。
其次,日本首先动武违背了“专守防卫”的军事战略方针。30年来,日本一直宣称坚持“专守防卫”方针,而日本防卫厅对“专守防卫”所下的定义是:“当受到来自对方的武力攻击时才可动用防卫力量。防卫力量行使的程度仅限于自卫所需的必要的最小限度之内。”按照日本官方的解释就是,“不对对方实施先发制人的攻击,只有在受到武力侵略时才进行有限的武装自卫;防御作战只限定在日本领空、领海及周边海域。”显然,日本海保厅在专属经济区内击沉不明船只的做法超出了这一承诺。这种做法违背了“专守防卫”方针,使人们对日本能否继续坚持“专守防卫”方针产生了怀疑。
更为重要的是,近两年,日本的《防卫白皮书》不仅一再渲染“朝鲜可疑船只”频繁进入日本周边海域进行活动,而且还鼓吹“中国海军正扩大在海上的活动范围,包括日本近海”,并称“中国海洋资源调查船经常在日本近海游弋值得警惕”。联系到此次击沉不明船只事件,不能说日本没有“敲山震虎”的用心,同时也表明,日本开始仰仗其作为国家工具的强大的海上军事力量发挥“出击舰”的作用。
近年来,国际社会还注意到日本武装力量一个令人不安的发展趋势,那就是发展远远超出“自卫”范围的军事力量,而且并非仅仅为了自卫,其更大的目的是为了“走出去”,在世界范围内“发挥军事影响和作用”。为此,日本不仅制定计划发展包括新型驱逐舰和大型运输舰在内的高技术武器装备,而且还不断借机修改各种相关法律,使其在使用武力上的权限一步一步地扩大,以达到逐渐成为军事强国的目的。
日本此次武力行动又开创了战后以来的一个先例。它向世人发出了一个信号:日本将摆脱宪法及相关法律的束缚,扫清法律上的各种限制;加快自卫队的全面建设,建立现代化的“国防军”;采取“主动先制”战略,发挥全球性的军事作用;依托日美军事同盟,实现“政治大国”战略目标。
可以预计,为了实现争当地区军事大国的梦想,为了给自卫队在海外活动开拓更大的空间,日本今后还有可能不断制造出新的事件来。这不能不引起人们的关注。盛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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