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国际法成为美英动武的第一个牺牲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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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3月21日15:27 国际先驱导报 | ||
【提要】如果对手尚未用手指碰你一下,而你就向对方开枪,这实在不太高尚 【作者】俄新社政治观察家弗·西蒙诺夫 这是一场争夺别国石油的战争,一场抢占制高点的战争,以便随后能更换伊拉克的政权,或是按美国的方式将整个“大东方”抖搂一遍。这场战争中,国际法将成为美国激光炸 对伊动武不符《联合国宪章》 首当其冲受害的是《联合国宪章》。这个文件规定只有两种情况允许一国对另一国动武。第一种情况是:宪章第51条规定一个国家有自卫权和集体自卫权;第二种情况是:第42条允许安理会在必须“维持和恢复国际和平与安全”时授权使用武力,即需要安理会作出这样的明确决议:和平遭到破坏,安全受到威胁,只能通过战争来解决问题。而这两条对伊拉克都不适用。 第51条中只字未提对别国发动先发制人打击的可能性,而有人正是想利用自卫权或集体自卫权来反对别国。如果对手尚未用手指碰你一下,而你就向对方开枪,这实在不太高尚。 说什么伊拉克拥有目前尚未被发现的可怕武器,将来可用于对文明世界进行恐怖性打击。仅这一说法不足以成为法律依据,为战争辩解。其实世界上无人对此信以为真。这个已遭10年制裁、日日夜夜受侦察卫星监视的、被划出了“禁飞区”的伊拉克好像马上就要进攻美国、英国、西班牙,甚至保加利亚了(连这样的小国都迫不及待地要进行自卫?)。 1441决议未发开战“通行证” 美国不止一次地宣布战争完全是为了另一个目的:改变伊拉克的现政权。亚速尔首脑会晤表明,美英西为了寻找法律依据相中了联合国宪章第42条,企图把事情说成是:安理会1441号决议似乎已开具了动武的通行证。亚速尔联合声明说,如果萨达姆拒绝与联合国全面合作,它应承担安理会1441号决议和所有有关决议提到的严重后果。“严重后果”通常是指“使用一切必要手段”,联合国安理会的一些授权使用武力的决议使用的正是这种表述,如1991年对波斯湾和晚些时候对卢旺达、波黑、索马里和海地的军事干预。在布什宣布的最后通牒中还提到了678号和687号两个决议,它们似乎也“允许美国及我们盟友使用武力消灭伊拉克的大规模杀伤性武器”。 美国总统也许是被自己的法律顾问误导了,1990年11月的678号决议要求用武力制裁伊拉克以完成另一个具体任务:帮助恢复科威特的主权。13年过去了,情况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科威特的主权被恢复到了这样一个程度:它已变成美国的一大军事基地。翻腾出678号决议来自圆其说,实在不太妥当。而687号决议更是这样。牛津大学国际法教授冯·卢认为,这两个决议都没有赋予90年代初的前反伊联盟国家永久权力,可“剥夺安理会的授权”。这位学者说,“这两个决议是在具体形势下解决具体任务的,并非是长期授权,允许你在自己认为合适的时候随时跑到中东地区去维持秩序。” 国际法院管不管美国? 实话应当实说。以美国为首的反伊联盟决定绕过联合国发动战争,是对国际法的极大蔑视。这不由地使人想起海牙国际法院的“光辉形象”,它劲头十足地审讯米洛舍维奇,收集嫌疑人的其他反人类罪行。轰炸伊拉克属不属于这类犯罪呢?据联合国估计,在轰炸中将有50万平民百姓丧生。英国达勒姆大学法学教授、国际法专家科林·沃布里克说,轰炸伊拉克属于这种犯罪。他认为,从理论上讲应当向海牙国际法院提出有关美英在伊拉克进行非法战争的起诉。 从3月1日起世界上又出现了另一家国际法院——国际刑事法院。联合国秘书长安南已宣布,未经联合国授权对伊发动战争为“非法”。在此之后,新的国际法院大概有大展宏图的机会了。有远见的美国及时收回自己在成立这一法院的罗马协定上的签字,英国则已来不及这样做了。(熊伊眉/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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