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启动“防扩散安全行动倡议”有悖海洋法公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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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7日09:30 解放日报 | |
本月14日,美国、澳大利亚、法国和日本在澳大利亚东海岸的珊瑚海举行联合军事演习,对意欲偷运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船只进行模拟海上截击。这标志着美国总统布什今年5月3日访问波兰时提出的“防扩散安全行动倡议”(简称PSI)进入启动阶段。 布什政府提出PSI的目的是要同与其持相同观点的国家一起对来自或运往所谓“无赖国家”的载有制造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原料的船只进行拦截。美国首先指向的目标是朝鲜,其次 美PSI违反国际法,特别是1982年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海洋法公约对公海的航行自由权有明确规定。公约第90条规定:“每个国家,不论是沿海国或内陆国,均有权在公海上行驶悬挂其旗帜的船舶”;第96条规定:“由一国所有或经营并专用于政府非商业性服务的船舶,在公海上应有不受船旗国以外任何其他国家管辖的完全豁免权;”第110条规定:除非有合理根据认为有下列嫌疑,即该船“从事海盗行为”,“从事奴隶贩卖”,“从事非经许可的广播”,“没有国籍”等情况下,他国军舰不得登临该船。 在采取登临拦截行动时,公约强调的是要有“合理根据”,而美国现在推行的先发制人战略是基于“主观臆测”和“主观推断”。主观推断很容易造成情报分析上的非客观性,从而增加不安定和危险因素。其次,按照公约,在非商业性服务的基础上在公海运输武器给他国的军舰和政府船舶应享有完全豁免权,其他任何国家不得登临拦截。此外,海上拦截还涉及国际法的一个基本问题,即对于核扩散条约的非签约国来说,相互之间在悬挂自己旗帜的船舶上运输核材料和导弹也不是非法的,在炸药、武器上进行商务贸易也不是非法的。 海洋法公约于1994年11月获60个国家批准后已生效。美国迄今尚未批准,但美一直坚持公约规定的航行自由权是习惯国际法,各国应予遵守。现美国提出的PSI违反了公约航行自由法则,如美国可以例外地不遵守其法则,那他国也可以仿效。这样,国际社会历经长期艰辛谈判签订的海洋法公约的权威性将大受影响。PSI进一步推行下去,还将破坏国家主权原则。澳大利亚外长亚历山大·唐纳提出所谓“主权相对论”,认为他国主权与其国内人道主义灾难和安全危机等相比已不显重要。这就对国际法确定的国家主权原则形成挑战。 从反恐斗争的需要出发,一个国家采取一些临时措施是可以理解的;对现行国际法和海洋法的一些规定,在经过必要的协商和程序后作出一些补充和修改也是可以的。但是,国际法和海洋法的基本原则应该遵守,否则一个和平安定的国际秩序和海洋秩序将难予建立。上海交通大学国际和公共事务学院季国兴教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