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名受日本化武伤害的中国公民在日索赔胜诉(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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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9日17:34 新华网 | |||||||
国际在线报道:日本东京地方法院29日下午做出一审判决,责令日本政府向13名侵华日军遗留化学武器的中国受害者支付总共约为1.9亿日元(约合1410万元人民币)的赔偿金。这是日本法院首次就侵华日军遗弃在中国的化学武器的诉讼案判决日本政府负有赔偿责任。 法庭认为,日本政府没有采取措施防止遗留化学武器造成毒害,其不作为的行为是违法的。法庭认为,二战日军遗留的化学武器是在战争中发生的有组织的行为,这些遗毒留在当地,必定对当地居民造成生命威胁,日本政府应该能预见其危险性。如果日本政府早日向中国政府提供有关遗留化武的信息,中国方面就能够尽早发现化武,对其进行安全处理。 日本媒体评论说,此次的一审胜诉会对8月发生在中国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的日军遗留化武造成的毒气泄漏事件的赔偿问题构成影响。 目前大约在中国境内约有200万枚二战时期日军遗弃的化学武器,战后共出现了2000到3000名受害者。1996年12月,13名受害的中国公民向日本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日本政府给予赔偿。(国际在线 蓝晓芹)(来源:国际在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