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访谈:面对遇险者,为何有人犹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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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4日07:50 世界新闻报 | |
受访人:“我们的中国女儿基金会”首席执行官珍妮·李德克 采访人:《世界新闻报》记者李培春 你是否曾看见过车祸?当看到受伤的人无助地躺在路边,你是否在犹豫:我应该帮助他吗?我怎样才能够帮助他?你是否担心,如果对伤者施以援手,以后会面对一些令人头疼 珍妮·李德克是一位在中国生活了17年的美国人。由她任首席执行官的“我们的中国女儿基金会”,每年都会组织一些被外国人收养的中国女儿来中国“寻根”。旅行团在中国各地参观游览,遇到过许许多多需要急救的人,旅行团的团员,有时也需要得到急救。这样的经历,使李德克尤其关注重中国的急救事业。在接受《世界新闻报》独家采访时,李德克说,中国人在面对陌生伤者时内心的犹豫,并不表明他们对伤者的冷漠。社会应该建立起一个鼓励人们帮助那些伤者的完整的体系。 紧急救护在中国 《世界新闻报》:你在中国已经生活了17年。根据你的观察,中国在紧急救护方面的情况如何? 李德克:在中国,当遇到需要救护的紧急情况时,人们处理起来可能比世界上其他一些地方要困难一些。 我想一个重要的原因是,人们的头脑中没有一套已经设定好的程序,可以帮助他们对那些情况紧急的人施以援手。虽然有诸如119和120这样的急救电话,但是由于缺少一套完整的紧急救护程序,所以人们经常看到的情况是,在出现车祸或是其他紧急情况时,人们的反应并不是那么有效。往往,人们只能根据自己的经验和有限的技能对伤者施救,而更多人因为不知道怎样提供帮助,所以只好袖手旁观。 我曾目睹过多起交通事故。尤其是在中国的城乡结合部,由于货车、轿车、摩托车和行人抢道,出现交通事故的机会更多。一次,我看到一个司机,他开车撞上了一个骑摩托车的人。伤者躺在地上,这位司机站在他的身边,不知道该怎么办。而就在发生事故的道路旁边,竖立着一个路牌,指示前方不远处是医院。 这位司机却既没有打交通报警电话,也没有打急救电话。我想,他是被事故吓得手足无措了;可能他还在担心,伤者是不是已经死亡?可是,如果他接受过有关急救的培训,他的直觉反应就应该是,第一,停车;第二,打电话求助;第三,采取适当的方法帮助伤员。 《世界新闻报》:美国在急救方面有些什么值得中国借鉴的地方吗? 李德克:在美国,紧急救护始于“急救箱”。 美国人从小就能在自己的家里和父母的车里看到“急救箱”。他们总是能看到父母为挽救生命而随时准备着。在孩子们很小的时候,父母就会告诉他们:家里如果着火了应该怎么办、吃了有毒的东西怎么办,怎样防止触电,等等。在厨房里,还总备有常用的解毒剂。在日常生活中所采取的这些预防性措施,使孩子们在生活刚刚开始的时候,就接触到有关急救的知识了。 当孩子们上小学后,学校就会教给他们一些初级的急救措施:比如说,摔倒或扭伤的时候该怎么办?到了14岁或是15岁,孩子们就要开始接受正规的急救训练。美国的中学生每周至少要上一节急救的课程:生命急救、溺水急救、疾病急救,等等。早在离开中学之前、还没开始工作的时候,美国人就对急救有了相当完整的知识。学生如果不能通过急救课的考试,就拿不到毕业文凭。 不仅如此,人们还会定期去红十字会或是社区急救中心接受再培训,以防止遗忘那些在学校学到的急救知识。社会还提供不同级别的急救证书。这些证书每隔三、五年就自动失效,以督促人们重新接受培训,更新急救知识。法律还要求,在一些工作场所,至少应该有10%的员工接受过专门的急救训练,并且拥有专业证书。 中国急需推广急救培训 《世界新闻报》:你多次呼吁在中国开展关于急救的各种培训,为什么你有这样的紧迫感呢? 李德克:这样呼吁的首要目的当然是挽救生命。 不论出行还是在家,我们都可能遇到紧急情况。比如,在有老人的家庭,老人可能突然发作心脏病。人们居住的地方可能离医院很远,救护车也可能因为交通堵塞而不能及时赶到。在这种时候,如果接受过急救训练,人们就可以帮助挽救亲人的生命。再比如,如果小东西卡在了孩子的喉咙里,怎么及时把东西取出来?因为如果等到救护车来,孩子的大脑就可能会因为长期缺氧而受到损伤。在北京的大多数公共水面,都明令禁止游泳。我想一个原因就是,如果出现溺水的情况,可能有很多人知道怎样把人救上来,但很少有人知道怎样帮助溺水者尽快恢复呼吸,从而挽救他们的生命。 把话题扯得远一点,北京是一个大城市,每天有150万游客在这里活动。这些人对北京并不了解,当他们需要急救时,作为北京人,我们应该施以援手。不仅如此,2008年北京要主办奥运会,将会有更多的游客来到北京。人们当然也会关注当出现紧急情况时,我们是否准备好了给予帮助? 可是,我却遇到过不少人,他们告诉我,在看到需要紧急救护的人时,要“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以免惹上麻烦。我想,这是很多人都不能接受的观点。 有效的社会法律体系最重要 《世界新闻报》:你认为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是什么?在美国,人们没有相似的担心吗? 李德克:我想,人们并不是不愿意对情况紧急的人施以帮助,主要是因为人们担心他们施救的“合法性”。此外,如果采取了一些措施,后来却引起纠纷,该怎么办呢?即使是那些愿意提供帮助的人们,也可能并不具有相关的知识。 当我们的亲人、同事或朋友遇到危险时,我们总是能够毫不犹豫地帮助他们;但是在面对一个陌生人时,人们自然都会想:我们有义务帮助他吗?我们能够帮助他吗?这个问题不关乎一个人是好还是坏,甚至不关乎我们对需要救护的人是不是怀有同情之心,它只是人们对自身能力的一种担心。而中国恰恰不具有鼓励人们对受伤者提供急救的社会环境。所以,我认为中国需要培育这样的环境。 在美国,有《抢救免责法》。这个法律规定,其一,当人们看到别人出现紧急情况时,他们有义务对其施以援手;其二,施救者对遇险者发生的事故不承担责任;其三,如果施救者的目的是为了提供帮助,那么他不必为施救所产生的后果承担责任。比如说,如果你在路上遇到一个突发心脏病的人,那么你有义务为他呼叫救护车,并且应该为他实施人工呼吸或是其他的抢救措施。即使病人最后并没能被抢救过来,病人的家属也不能向你提出法律诉讼。在这里,法律的要求是你需要尽己所能,对病人进行急救。而如果见到需要急救的人,你却袖手旁观,没有做自己该做的事,那么也许还会遭到起诉。 所以,急救问题在中国,并不是哪一个人的问题,而是应该建立起一个鼓励救护、也帮助人们去自救的社会和法律体系。通过教育和培训,人们就可以而且愿意帮助那些需要救护的人。我想,这也正是中国在努力的一个方面。我们知道,中国的医疗条件正变得越来越好,但我们希望在病人被送往医院之前就接受帮助。这样的一个社会体系,也有利于进一步提高中国的形象。 声明:《世界新闻报》授权新浪网独家报道 相关专题:世界新闻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