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昌星耍“赖”也难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5日07:35 杭州日报 | |
难民申请遭驳回逃亡生活受禁多 加拿大联邦法院3日宣判,驳回中国厦门远华特大走私案首犯赖昌星申请“难民身份”的上诉,认为没有证据显示赖昌星被遣返中国后会因政治问题受到迫害,因此他本人及其家属不具备“难民资格”。 黔驴技穷想使“拖”字诀 “我并不认为移民和难民事务法庭此前的判决有什么错误,他(赖昌星)所犯下的走私和行贿罪行和政治无关,”加拿大联邦法院法官安德鲁·麦凯在宣读长达30页的判决书中说。判决结果宣布后,赖昌星表示“失望”。赖昌星的律师马塔斯说,他们会继续上诉。根据联邦法院的裁决,赖昌星如果对判决有疑问,可以在本月17日前对判决提起异议。 法律专家指出,目前赖昌星和他的律师马塔斯已黔驴技穷,很难再提出令人信服的证据。马塔斯甚至对中国的司法制度进行了恶意的诬蔑和攻击,但都没有改变法院的裁决,此案审理结果最终翻案的可能性很小。 但是赖昌星正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司法权利和司法程序延长他在加拿大的居留时间,继续挣扎着在加拿大“赖”下去,妄想以“拖”应变。如果这桩官司最终打到加拿大最高法院,可能还要花上几年时间。 处处受限生活味同嚼蜡 自从2002年6月以来,赖昌星夫妇一直处于被软禁的状态。加拿大移民局规定,赖氏夫妇除医疗等紧急情况外,赖昌星只能在每天下午1时至4时外出,妻子曾明娜只许在每天上午9时至中午12时外出。 除了每周三向移民局例行报到外,赖氏夫妇不许同时外出。未经批准,赖氏夫妇不得从目前的居所搬走。他们也不得在任何赌场出现,不得与黑社会分子接触。 资料——— 受到中国司法部门指控和通缉的走私要犯赖昌星1999年举家从香港逃到加拿大。2000年7月,赖昌星夫妇向加拿大提出难民申请。同年11月,加拿大政府根据中方要求把赖昌星软禁在他位于温哥华郊区的一所住宅内。2002年6月21日,加拿大温哥华的一个移民和难民法庭经过半年的审理后作出裁决,拒绝赖昌星及其家属的难民资格申请。两周后,赖昌星对此案提出上诉。(新华社供杭州日报特稿) 两大公约套住赖昌星 加拿大已经加入《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对签署并批准联合国即将通过的《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也持积极态度。《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将责成缔约国把贿赂、洗钱和贪污定为犯罪行为,并要求签约国把盗窃并存放在国外的不义之财物归原主,也就是归还给该资产的原属国家。在国际社会加大反腐力度的大背景下,加拿大将不再是中国外逃贪官的天堂。 法学专家指出,尽管赖昌星是在加拿大签署《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之前出逃至加拿大的,但公约原则上可以溯及赖案,不应该存在与难民公约产生矛盾的问题。如果一个人基本符合难民的条件,但同时又是一个刑事犯罪分子,原则上并不受难民法保护。联合国通过的两项公约将促使加拿大重新思考赖昌星一案。 相关专题:加拿大拒绝提供政治避难 赖昌星美梦破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