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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加拿大拒绝提供政治避难 赖昌星美梦破灭专题 > 正文

赖昌星不能再赖了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5日16:25 安徽在线-安徽日报

  加拿大联邦法院3日宣判,驳回中国厦门远华特大走私案首犯赖昌星申请“难民身份”的上诉,认为没有证据显示赖昌星被遣返中国后会因政治问题受到迫害,因此他本人及其家属不具备“难民资格”。

  加拿大联邦法院法官安德鲁·麦凯在长达30页的判决书中说,此前加拿大移民和难民事务法庭作出的有关赖昌星夫妇及其3个子女不具备“难民资格”的判决是正确的,“他(
赖昌星)所犯下的走私和行贿罪行和政治无关。”

  赖氏还想“赖”下去

  加拿大联邦法院宣布上述判决结果后,赖昌星表示“失望”。赖昌星的律师戴维·马塔斯称将继续上诉。根据联邦法院的裁决,赖昌星可以在本月17日前对判决提起异议。

  法律专家指出,目前赖昌星和他的律师很难再提出令人信服的证据。马塔斯甚至对中国的司法制度进行了恶意的诬蔑和攻击,但都没有改变法院的裁决,此案审理结果最终翻案的可能性很小。但是赖昌星正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司法权力和司法程序延长他在加拿大的居留时间,继续挣扎着在加拿大“赖”下去,妄想以“拖”应变。如果这桩官司最终打到加拿大最高法院,可能还要花上几年时间。

  每天只能外出3小时

  自2002年6月加拿大移民和难民法庭否决赖昌星夫妇的难民资格后,移民局释放了赖氏夫妇,但对他们采取了限制措施,以防止他们逃跑。移民局规定,赖氏夫妇除医疗等紧急情况外,赖昌星只能在每天下午1时至4时外出,曾明娜只许在每天上午9时至中午12时外出。除了每周三向移民局例行报到外,赖氏夫妇不许同时外出。未经批准,赖氏夫妇不得从目前的居所搬走。他们也不得在任何赌场出现,不得与黑社会分子接触。(新华社供本报特稿)

  “赖昌星难民案”始末

  受到中国司法部门指控和通缉的走私要犯赖昌星1999年举家从香港逃到加拿大。2000年7月,赖昌星夫妇向加拿大提出难民申请。同年11月,加拿大政府根据中方要求把赖昌星软禁在他位于温哥华郊区的一所住宅内。2002年6月21日,加拿大温哥华的一个移民和难民法庭经过半年的审理后作出裁决,拒绝为涉嫌厦门“远华”走私案的通缉重犯赖昌星及其家属提供政治避难。这份长达294页的裁决书说,法庭审核了几千份文件并访问了几十位证人,认为赖昌星和他的妻子曾明娜犯下了严重的非政治罪行,也未能证明自己受到了所谓“政治迫害”。按照国际法,他们不是难民,赖昌星本人与家属所以不具备获得加拿大难民身份的资格。两周后,赖昌星对此案提出上诉。2002年7月14日,位于温哥华的加拿大联邦法庭接受了赖昌星提出的难民身份上诉案。(据新华社)

  新闻分析

  赖昌星能否被引渡

  加方对赖昌星做出“不是难民”的判决后,记者就该案今后可能的走向采访了相关法律界的专家。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刘仁文博士认为,即使赖昌星不具备加拿大难民身份,他是否能被“引渡”回国受审仍是未知数。因为这个案子牵扯的因素很多,涉及的人也很多,赖昌星的最终命运也不完全把握在中方手中。

  加方态度很关键

  对于加方法院目前的判决结果,刘仁文认为是“公正”的。赖昌星上诉后,也非常可能维持原判。如果丧失“难民”身份,赖昌星作为一个被异国通缉的逃犯,加方不可能受理其移民申请。那时,他将以何种身份呆在加拿大,在加拿大呆多久,以及会不会再逃往别的国家,要看加拿大政府的态度。

  至于加方会如何处置?刘仁文推测,加方不太可能做出一些有伤加中外交关系的决策,但也并非意味着中方就能顺利将其引渡“回国”。在西方行政、立法、司法三权分立的体制下,政府的决策往往会受到来自各方意见的制约,包括一些民间团体,譬如某些人权组织。

  所以,对于赖昌星一案,最终可能还需要中加两国政府通过外交协商途径解决。

  赖如上诉很可能驳回

  中国人民大学国际法专家邵沙平教授认为,赖昌星的“难民资格”申请之所以会被加拿大联邦法院驳回,根本原因在于赖所犯的罪行是国际公认需要打击的刑事犯罪,涉及贪污、走私、洗黑钱等,而并非政治原因。

  另外,从法律角度讲,犯罪嫌疑人不具备申请“难民”的资格。因此,如果赖在17日前上诉,加拿大维持原判的可能性很大。

  邵沙平还说,赖昌星案目前的判决结果对那些潜逃和打算潜逃国外的贪官是一个打击。

  中国政府更应该做的是建立完善的“预防体系”,从金融、法律、行政等各方面建立“制度反腐”机制,阻止和减少贪官和犯罪商人外逃现象。

  同时,要与其他国家加强国际反腐合作,对于潜藏在中国的外国犯罪分子积极打击,达到双赢效果。(据《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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