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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私人投资媒体 鼓励国内传媒“出海”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7日13:17 青年参考

  中国传媒业上演“动作大片”

  中国政府日前发出一项通知,批准传媒业的商业所有权合法,从而为大幅增加对报纸、广播及其他传媒的私人投资奠 定了基础。与允许私人投资媒体的政策相吻合的,是国家取消了外资进入国内电视制作企业的禁令,并积极鼓励广播电视机构 到海外发展的政策。短时间内连出两项政策,反映了国家改革传媒业的决心和寻找新的经济增长点的迫切心情

  近几年来,中国政府一直默许私人投资进入传媒业,有时也允许此类投资进入传媒企业的编辑业务,但新通知将为这 类私人投资提供更充分的法律依据,从而鼓励投资。

  据路透社消息,国务院发布的这项通知称,报纸、杂志、广播及电视业务“可以拆分并……吸收社会资本”。但通知 规定,在任何这类企业中,国家必须保持“绝对控股”。中国之所以要进行改革,是想要提高印刷及电子传媒的商业化程度。 这项改革可使传媒放弃日益缩减的国家补贴,满足要求不断增长的消费者,并为经济增长和创造就业提供新的动力。

  根据新规则及最近的试点,编辑业务仍在控制之下,但实际上,私营企业家对内容创造的影响力也在逐步增大。目前 ,他们的影响力主要集中在娱乐及电视剧等领域,但他们在媒体甚至是主流媒体的影响力也在日益增加。

  中国目前已拥有多家私人传媒企业,如北京的星美、山东的三联集团及上海的复星集团。

  为了让更多的国内广播电视机构走出国门,日前,国家广电总局出台了一项新政策,在这项政策中,广电总局向中国 广播机构发出了在海外建立广播电视机构的呼吁。新政策也终结了一项禁令,允许外国投资进入中国国内的电视、电影制作公 司。

  到海外发展是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一场全方位改革的一部分,旨在使中国的广播电视业面对外国竞争者时,更具竞 争力。改革内容中,广电总局还要求向国外出售更多中国制作的节目。

  广电总局的新政策说:“必须积极鼓励合格的中央、地方和主要城市的广播电视机构到海外设立电台、电视台。可以 单独设立,也可以通过合作方式设立。”这反映了中国政府更高层次的“走出去”政策,即推动从石油到电信等领域的一流国 内企业向海外扩张。

  广电总局表示,广播电视机构必须采取更多行动,开发海外市场销售,在国际上“大力推广”有竞争力的节目,建设 国际品牌,并“努力拼搏”以提高在全球广电市场的份额。中国广电行业已有一些节目在海外赢得播出市场,中央电视台的一 个频道也已由外国广播公司在海外播放,但迄今为止,中国尚未在国外开设任何频道。

  广电总局的一位官员表示,总局已意识到广播电视业向海外扩张的难度,因此,初期的工作重点可能是在开发内容和 合作频道方面与外界合作。

  中国的广播电视机构拥有坚实的财务和人力资源实力,比如,业界老大中央电视台拥有14个频道,年收入超过80 亿元人民币,但尽管如此,它们在海外的任何扩张都将受到低产值和内容缺乏创新的制约。不过,中国政府已将积极参与更多 的国际竞争视为克服此类缺陷的关键所在。(肖刚)

  声明:《青年参考》授权新浪网独家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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