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税务歌曲公开征集活动通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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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30日13:33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宣传中心 | |||||||||
![]() ![]() 请按所附表格式样自制表格正确填写 由国家税务总局、中国音乐家协会、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主办,北京汇泽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承办,全国各地若干税务机关联合组织的全国税务歌曲公开征集活动即将拉开帷幕。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歌曲主题与创作要求
1、以税务工作为主题,通过展示税务工作人员真诚热情地为纳税人服务的精神面貌,激发税务工作人员开拓创新、与时俱进、求真务实的工作热情。 2、歌曲作品应贴近生活,贴近百姓,简捷明快,有亲和力,旋律优美,易于传唱。 3、歌曲体裁形式、风格唱法不限,独唱、重唱、齐唱、小组唱均可,不单独征集歌词。 4、应征作品一律不退稿,请作者自留底稿。 二、征稿时间 歌曲征集时间为2004年4月10日至2004年7月15日(以寄出地邮戳为准)。 三、稿件投递方式 每件歌曲作品寄送工整清晰歌谱一式十份(其中九份隐去作者姓名)和歌曲小样录音带或CD一份(附作者百字内简历),组织委员会在收到作品三日内寄出回执。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8号 邮编:100044 收件单位: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宣传中心 联系人:郭玉峥 联系电话:010-88371637 传真:010-88377774 咨询网站:www.Tax861.gov.cn 电子邮箱:bjhuizelin@vip.sina.com 四、评选和奖项 1、聘请著名词曲作家及有关专家组成的评委会选出10首优秀歌曲作品。 2、本次征集活动设置歌曲一等奖1名,奖金30 000元;歌曲入围奖10名,奖金各5 000元; 3、主办单位将向获奖作者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个人所得税自理)。 五、著作权和解释权 1、获奖歌曲的作者享有署名权。获奖歌曲的使用权、复制权(印刷、录音、录像)、发行权、表演权、广播权、信息网络和媒体传播权归属承办单位。 2、应征作品入选后,主办单位有权对作品加工修改。 3、本次活动解释权在组织委员会。 (请按上面所附表格式样自制表格正确填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