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武铉打赢弹劾动议案:为什么宪法法院说了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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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7日04:31 中国青年报 | |||||||||
杨亮庆 据新华社报道:5月14日,韩国宪法法院作出最终宣判,否决3月12日第16届国会通过的卢武铉总统弹劾动议案,卢武铉从即日起恢复行使总统权力。判决书指出,卢武铉尽管在选举问题上没有严守中立,但他没有支持特定的政党,弹劾理由不充分。自此,长达63天的韩国历史上首次宪政危机宣告结束。
在这次总统弹劾案中,韩国宪法法院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并最终通过司法判决恢复了国家的政治秩序。而对于我国的一般公众来说,宪法法院还是个陌生的概念。宪法法院是个什么样的机构?它由哪些人员组成?它为什么具有那么大的权威和权力? 一般来说,宪法法院的法律属性,是“负责宪法监督的司法机关”,它在一国司法系统内部居于最高地位。其中,违宪审查是其最基本的职能。此外,宪法法院还审理行使弹劾案审判权,审理对政府首脑和各部部长提出的控告案件;审理国家各权力机关间、国家与地方政府间以及各地方政府间权限的争执与疑问的案件;负责裁决选举诉讼案,以及确定某政党或其独立组织的行为是否违法。 可以说,宪法法院是彰显国家正义和民主权力的最终裁判者,它担负着维系国体政局的重大职责。因此,宪法法院法官的“门槛”相当高,他必须同时具备精通法律和德高望重两个条件才能胜任。如意大利宪法法院的法官,只能从最高普通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大学法学教授及具有20年工作经验的律师中选出。 为什么很多国家要在普通的法院系统以外,专门设立这样一个宪法法院呢?其主要目的,就是为了实现上文提到的“违宪审查”。这个词汇,我国的公众就比较熟悉了,它近来已多次出现在我国一些著名的法律事件中。 按照我国的宪法规定,撤销、修改与宪法、法律相抵触的法律、行政法规、政府规章,权力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但是,建国50多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从来没有使用过这个权力。然而,违宪审查权从未行使,并不代表问题不存在。事实上,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增长,由于部门和行业利益形成的法律、法规违宪性审查问题,由于地方利益引发的各省争议(如省界、尤其是跨省自然资源的权属划分)和中央与地方分权问题(如《河南省种子条例》因违反《种子法》被法院判决无效),由于官员腐败导致的建立弹劾机制等问题,已经迫切地要求我们建立一个基于宪法立场和宪政原则的独立仲裁者。 而在笔者看来,作为国家最高立法机关的一个常设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主要职能是制定法律,在目前我国立法任务尚十分繁重的情况下,再承担具有司法裁判性质的违宪审查职能,似显为难。况且,依照大陆法系的传统(中国和韩国都是大陆法系国家),违宪审查权一般都由专门的宪法法院行使,这从制度设计上给我们提供了借鉴。 5月15日,韩国总统卢武铉发表全国电视讲话,为之前发生的腐败丑闻向全体国民道歉。挑起事端的在野党韩国大国家党表示“接受宪法法院的宣判”,并就弹劾案所带来的负面影响进行“道歉”。在野党新千年民主党也表示接受宣判结果,并认为“弹劾案是一件不幸的事件”。 总统虚位的63天,对于韩国政局来说可能如梦魇一般,但笔者从中看到了宪法治下的绝妙图景:元首遭弹劾,总理即刻依宪法代职,国家权力各机关依法运转如常,南北谈判仍在有条不紊地进行。宪法法院判决既出,朝野均表示尊法服判,总统复职后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向国民解释致歉。这应当是法治社会的理想状态。 相关专题:韩国政局出现动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