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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法院推广录像作证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2日07:32 哈尔滨日报

  本报综合消息据韩国媒体报道,韩国最高法院将于近期开始推广使用一套摄像系统,这样从下个月开始,在一些性犯罪案件的审判当中各家法院就可以利用这套摄像系统让受害者在审判过程当中提供证言证词,以避免受害者因为再次与罪犯直接面对面而使精神再次受到伤害。

  韩国最高法院表示,在推广使用这一套摄像系统之后,如果性犯罪案件的受害者不愿 意出庭面对罪犯,她将可以在法院的其他房间通过录像系统来进行作证陈述。性犯罪案件受害者可以通过录像作证的规定是韩国立法机关于今年3月份批准通过的。

  韩国汉城中央地区法院计划于今年10月1日开始在审判案件当中执行韩国最高法院的最新规定,开始使用电子摄像系统来保护性犯罪案件当中的受害者。

  韩国的这一条在性犯罪案件当中可用摄像系统作证的新规定称,年龄超过13岁的受害者可以选择出庭陈述,也可以选择利用摄像系统作证,但是为了更好地保护未成年的受害者,年龄在13岁以下的受害者必须使用这一套摄像系统进行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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