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美国大选:什么是“临时选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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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4日08:09 中国日报网站 | ||||||||
中国日报网站消息:在2004年的美国总统大选中,“临时选票”(Provisional Ballots)成为了克里阵营在俄亥俄州与布什叫板的最后的“救命稻草”。民主党方面坚称,俄亥俄还有多达25万张“临时选票”没有统计,因此布什不能宣布赢得了该州。其实,早在投票开始前,“临时选票”的问题就已经闹得沸沸扬扬,不少地方还因为这个问题打起了官司。那么,究竟什么是“临时选票”呢?
美国的媒体对于这个概念似乎也不是很明确。美联社在报道中称:“临时选票”是那些投票资格受到质疑的选民所投下的票;而另一家媒体则认为,“临时选票”是指那些姓名不在该州选民册上、但却参加投票的人投下的选票。据悉,俄亥俄州的选举法规定,“临时选票”可以在选举日之后的11天内清点完毕。 宾夕法尼亚州官方网站的资料称:美国的联邦和该州法律规定,选民在特定的情况下可以享受“临时投票”的权利。在大选投票后的三天之内,县选举官员将对“临时选票”进行检查,确定进行“临时投票”的选民是否具有在该选举区进行投票的资格。 该网站还解释了什么人有“临时投票”的权利。 1.如果一个公民宣称自己进行了正当的选民注册、享有本选举区内的合法的投票资格,但是他/她的姓名却不在选民册上,而且选举官员也无法确认他/她的注册。 2.无论公民的姓名是否出现在选民册上,该公民首次在一个选区出面投票时,没有携带合法的身份证明。 3.选举官员宣称某个公民不具备投票资格(比如一个公民宣称自己登记为某个政党的选民,但是选民册上的资料却显示他/她是另一个政党成员)。 宾夕法尼亚的法律还规定,选举结束后的三天之内,县选举委员会将对“临时选票”进行检查,判定这些选票的有效性。投“临时选票”的公民将被告知他们的选票是否被计算、部分计算还是没有计算,如果没有被计算,则这些公民会被告知理由。(子夜) 相关专题:2004年美国总统大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