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新法律规定飞机误点航空公司要依法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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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2日14:12 国际在线 | ||||||||
欧盟委员会副主席沃尔斯特伦女士(左一)在布鲁塞尔机场宣传新法律 国际在线消息(驻比利时记者 徐军) 对于经常乘飞机旅行的人来说,不少人都遇到过航班延误、取消等让人心烦的事。多数时候都以乘客的息事宁人告终,偶尔也会发生法律纠纷。其实这种情况不光出现在发展中国家,在航空业发达的欧洲也时有发生。记者就常听到一些朋友抱怨航空旅途中的种种不顺利。在欧盟委员会能源与交通总司官员的办公室里,投诉材料摆满了几层书架。
不过,这一情况将得到缓解,从本月17日开始,欧盟一项关于航空乘客权利的新法律正式生效,再遇到上述情况时,航空公司将依法给予赔偿。 赔偿力度加大 新法律主要规定了乘客遇到无法登机、航班取消以及航班延误等情况时所享有的权利。 当由于航空公司超额售票而导致乘客无法登机时,航空公司首先要询问是否有乘客自愿让出座位,自愿者则可以从退票、免费返回出发地或改乘其他航班中任选一种。如果没有自愿者,航空公司就要根据旅行距离的长短给未能登机的乘客相应的赔偿。具体规定是:旅程在1500公里以内的获赔250欧元;1500公里至3500公里之间为400欧元;3500公里以上则是600欧元。 在航班被取消的情况下,如果取消原因与航空公司有关,航空公司将向乘客提供和无法登机同样的赔偿。除非航空公司提前两周告知乘客并能提供与原航班时间相近的其他航班。 但是当航空公司因无法控制的“特殊情况”而取消航班时,则不必赔偿。“特殊情况”包括天气、罢工、安全警报等。 新法律规定,不论是在乘客无法登机、航班取消还是航班延误5小时以上的情况下,航空公司都必须为相关乘客提供退还购票款、免费返回出发地点或者搭乘其他航班前往目的地的选择,而且还要提供食物、住宿、通讯等服务。 欧盟的新法律适用于所有欧盟境内任何机场起飞的航班,同时,也适用于所有欧盟的航空公司从其他国家进入欧盟的航班。非欧盟公民也可以享有该法律规定的权利。 欧洲航空业表示反对 尽管该法律已经开始生效,但争议仍然很大。反对意见主要来自欧洲航空业。欧洲航空公司协会的发言人说,该法律生效后,在最糟糕的情况下,一个航班付出的赔偿将高达25万欧元。欧洲航空公司协会认为,该法律可能对航空公司的利益以及航空公司与顾客之间的关系造成很大的损害。因为新法律中规定,航空公司在“特殊情况”取消航班可以免于赔偿,但在任何情况下,航班延误都必须赔偿。这种规定将使航空公司取消航班的次数增加。一些欧洲航空公司还认为,新法律将迫使航空公司提高票价,把损失转移到乘客身上。 为了使更多的乘客能够了解自己享有的权利,欧盟委员会已经在欧盟境内的机场、旅行社等场所展开宣传活动。在新法律生效当天,欧盟委员会副主席沃尔斯特伦女士亲自到布鲁塞尔的扎芬特姆国际机场进行宣传,她还向过往的乘客发送新法律宣传小册子,向他们解释相关问题。 欧盟委员会表示,下一步还将考虑把赔偿机制引进国际铁路旅行中,使火车乘客在遇到误点等情况时也能够得到相应的赔偿。 保护残疾乘客权利 为了保护乘客的权益,欧盟委员会16日还提出了两项立法建议。第一项是要求航空公司不得歧视残疾或老龄乘客,要求机场免费为残疾人提供服务,这项提案是针对一些低价航空公司向残疾人乘客收取轮椅费而提出的。 另一项立法提案是赋予乘客了解所乘坐航班的相关信息的权利。这项提案则与去年红海空难有关。去年初,在埃及红海曾发生一起空难,造成机上100多人死亡,机上多数乘客事先并不知道自己要乘坐的是埃及富来士航空公司的航班,而该航空公司因为安全原因已被瑞士政府禁止进入该国机场。一旦这项立法提案获得通过,欧盟将建立一份存在安全问题的航空公司黑名单,以便于乘客了解这方面的信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