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际新闻 > 正文

韩积极提“两大支柱”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8日02:40 新闻晨报

  第四轮六方会谈第二日,韩国方面继续以积极的姿态促成会谈向前推进,其代表团团长宋淳在27日上午的主旨发言中提出了解决朝核问题的基本构想和重要提案。

  韩国团长:

  会谈有必要产生联合宣言

  在27日全体会议的主旨发言中,韩国代表团团长宋淳表示:“本轮六方会谈有必要产生联合宣言等共同文件。”

  他说,共同文件的内容应包括“两大支柱”:一是朝鲜必须承诺弃核;二是其他与会方约定与朝鲜实现关系正常化,并提供安全保证和开展经济合作。作为该提案的提出者,韩国方面承诺会把韩国向朝鲜输出电力等内容写进共同文件。

  韩国代表团在主旨发言中称,相信对朝“重大提案”将被纳入共同文件框架。韩国代表团再次阐释重大提案后强调,如果朝鲜履行弃核承诺,对朝输电工作将得以稳定、持续地推进,希望其他各方在关系正常化和安全保障方面表现出建设性态度。

  韩国代表团还提出,共同文件中应把“口头对口头,行动对行动”的原则作为前提,按照各方协调后达成的措施加以落实,以体现同时行动的原则。同时,韩国也对朝鲜的义务作了明确的框定,认为朝鲜弃核的定义应该是朝鲜对所有核武器和核计划实施可供核查的弃核。

  俄方提议:

  无核化限制在军事范畴内

  为了保证频繁接触和协商氛围,韩国代表团27日提出,除集体会谈外,有必要积极推动双边会谈和小范围会谈。

  就下一轮会谈的会期,韩方主张,应在短期内举行,而且需要研究从下一轮会谈起不划定会期,引入休会概念的问题。

  在27日的会议上,美国代表团也表示希望在会谈结束时能够签订一份包括弃核内容的共同文件。

  而第一天的六方会谈结束后,俄罗斯代表团团长阿列克谢耶夫表示对本轮六方会谈最终能够取得实质性成果持“非常谨慎的乐观”,理由是朝核问题的解决仍存在较多的头绪,必须“分阶段实施”,并且,他不认为“这会是最后一轮六方会谈”。

  阿列克谢耶夫在27日的会议上仍贯彻了这一想法,他作出两项提议:将无核化限制在军事范畴内,创立弃核验证机制以及于9月中旬以前举行六方工作组会议。

  俄方为会谈所作的努力虽然大都体现在一些细节问题上,但也给人以一种实实在在的印象。

  日本松口:

  如建交可与朝鲜经济合作

  26日,韩国和俄罗斯都表示反对日本欲在六方会谈中再次提出讨论人质问题的企图,韩国代表团团长宋淳更是在27日早上离开下榻酒店时对记者强调:“日本应该充分认识到,在会谈上提及人质绑架问题将对会谈造成怎样的影响。”

  面对一片反对声,日本在人质问题上似乎仍一意孤行。日本首相小泉纯一郎26日晚公开表示:“日本有自己的立场。那就是只有通过全面解决核武器、绑架、导弹等问题,才能够实现日朝两国邦交正常化这一目标。”他还强调今后也将继续提出人质绑架问题。

  日本代表团团长佐佐江贤一郎27日上午离开酒店时向记者表示,六方会谈的主旨是朝核问题,因此日本将把讨论的焦点集中在核问题上,要求朝鲜作出弃核的战略决定。面对记者关于“是否会在今天的会议上继续提出人质问题”的追问,佐佐江贤一郎表示,日本方面将根据原先的基本立场来处理这一问题。

  不过,相比此前的僵化和顽固,日本代表团27日表现出的态度似乎稍稍缓和了一些,在一些问题上口气也有所松动。佐佐江贤一郎在27日的会议上强调,如果日朝实现邦交正常化,日方可以与朝鲜进行相当规模的经济合作。而一旦朝鲜宣布完全弃核,并接受国际组织的核查,日本将有意推进书面形式的多边安全保障。同时,佐佐江贤一郎表示,日本将与各国紧密合作,以建设性的姿态面对会谈。

  韩朝会晤:

  缩小彼此之间存在的分歧

  在京参加朝核问题第四轮六方会谈的韩国和朝鲜代表团27日下午再次举行双边会晤,就朝核问题解决方案展开讨论,缩小彼此之间存在的分歧。这是双方抵京后第三次举行类似磋商。

  韩国代表团团长、外交通商部次官补宋淳在27日晚举行的记者招待会上说,韩国和朝鲜代表团于下午3点起进行了1个多小时的协商。韩方向朝鲜说明了韩国提出的朝核问题解决方案的目的和背景,详细介绍了该提案的具体内容。

  他说,“双方通过这一过程清楚地了解了对方的立场,并就该提案的内容和意义达成了一定的共识,这对于缩小立场差异很有帮助。”

  他说,“第四轮六方会谈很有希望取得成果,是一次有益的会议。”他还透露,28日六方会谈将继续进行,各方代表团团长将于28日上午举行团长会议。


新浪友情提醒:看新闻也有“巧”方法! 
收藏此页】【 】【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