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23名幼女教师被判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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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30日10:15 南方都市报 | |||||||||
本报讯 近日,甘肃省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通渭县常河镇强奸23名幼女的教师李广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04年9月至11月,被告人李广在通渭县常河镇新集学校任教并担任四年级一班班主任期间,采用暴力、胁迫、诱骗、治病、辅导、批评教育等手段,先后将本校四年级、五年级的23名幼女,叫到自己的宿舍进行了强奸。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广严重侵害了幼女的身心
期间,李广的律师在庭审时提出了重新鉴定其是否为精神病的意见。法院认为经具鉴定资格的兰大二院鉴定,被告人李广作案时神志清醒,意识清晰,无精神病情病理心理支配。 (据《西部商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