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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庭翻供也枉然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31日03:58 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本报讯面对被告人当庭翻供,公诉人及时采取应变策略,终于使其受到法律的严惩。宁乡县人民检察院向记者透露,该院前不久提起公诉的一宗强迫卖淫案,被告人廖继明被宁乡县人民法院一审从重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万元。

  2004年4月中旬,廖继明与其女友付某(另案处理)通过别人介绍,认识了被害人朱某,决定将其骗至广州卖淫。同年4月18日,廖继明和付某以打工为由,将被害人骗到广州。
在广州某酒店,廖继明将被害人强奸,随后将她带到一家发廊,逼迫她卖淫。被害人不从,廖继明和付某采取揪头发、打耳光等暴力手段,并搜走其身上的600元钱,然后迫使其就范。4月19日上午,被害人趁廖、付不注意时逃脱,在他人帮助下向广州市黄埔区警方报案。

  没想到,在庭审过程中,廖继明当场翻供,对自己强奸以及强迫卖淫的犯罪行为拒不承认。面对这种被动局面,宁乡县检察院派出的公诉人采取了一系列应变策略。一方面,公诉人通过大量有力的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体系,相互印证全案的事实;另一方面,公诉人鼓励被害人朱某出庭作证,当面指控廖继明的犯罪事实。尽管廖继明始终拒不认罪,但由于公诉机关加强对证据的固定,形成了有利的证据链,法院最终采纳了公诉机关关于强迫卖淫罪具有加重情节的建议。

  作者:雪峰 洪波 国忠 华兴

  (来源:长沙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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