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兹别克斯坦2008年取消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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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4日00:19 华夏时报 | |||||||||
近日,乌兹别克斯坦总统卡里莫夫签署总统令,对该国现行司法制度进行了改革,从2008年1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取消自建国以来一直沿用的死刑。 据悉,该国政府当天对外公布了这项名为《取消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死刑制度》的总统令文件内容。总统令规定,2008年1月1日后,司法部门对国内罪犯的最高惩罚措施将变为,在特别监狱内终身监禁或长期剥夺人身自由。
卡里莫夫总统目前已经责成乌兹别克斯坦政府,开始制订关于修建关押终身监禁或长期剥夺人身自由犯人的特别监狱建设方案。乌兹别克斯坦建国之初,司法部文件里规定了30类恶性犯罪情况适用于死刑。近年来经过司法制度改革,2003年,乌国刑法典中只规定了两种犯罪情况适用死刑,分别为,蓄意杀人且情节特别严重和从事恐怖活动。 (付华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