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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三合一 审判少干预 基层法官走向专业化审判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4日09:01 南方日报

  走进政法一线

  “庭长吗?请过来一下镇政府,这里有事和你说”——这是江门新会区三江法庭庭长陈焕年在2004年之前经常接到的电话。而现在同一个地方打出的电话语气发生了变化——“庭长你在不在法庭?我们想过来一趟,有个合同麻烦你帮忙看看。”

  陈焕年说,法庭调整撤并之后,法庭和当地政府之间不再是“命令”与“执行”的关系:“法官可以集中精力投入审判业务当中,而政府也逐渐习惯了在涉及法律问题时作为一方当事人出现的身份。”

  法官回归审判业务

  去年年中,江门新会法院下辖的三江、睦洲和大敖3个“人民法庭”合并为一个三江“中心人民法庭”。陈焕年每天的工作,从内容到形式都发生了变化。

  过去陈焕年虽然身为“一庭之长”,可是连法律文书送达这种事都要他亲自跑腿。看到庭长登门,有的当事人心里犯嘀咕——“这个案子背后肯定有猫腻,不然没道理庭长亲自来。”“当时三江法庭包括庭长在内一共只有3名法官”,陈焕年说,“人手短缺导致每一个法官都要‘包打天下’——这种情况即使向当事人进行解释,对方也不一定能够理解。”现在三江法庭法官增加到5名,陈焕年这才“有时间、有精力”从繁忙的办案中脱身出来,“发挥一名管理者的作用”。

  更为重要的还是审判业务上的回归。以前法庭过于依赖政府,以至于有的政府领导想当然地认为“法庭的人也是我们的人”,法官和自己也是上下级关系。“计生、防洪、征兵,我们法官都有任务”,陈焕年回忆说,有时还要参加行政执法,甚至是招商引资等与审判业务无关的活动。“现在无论是观念还是角色,法庭法官和行政机关都发生了转变”,陈焕年感觉自己成为了真正意义上的“居中裁判者”。

  经费统一供给避免外来干预

  人民法庭的布局调整不能靠“拍脑袋”。江门新会的人民法庭从11个撤并为6个中心人民法庭,“既要注意到如何方便当事人到庭诉讼,还要有利于避免来自地方的干预,方便人民法庭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

  据新会法院院长傅志坚介绍,“设立中心法庭,首先考虑的还是地缘因素”。三江法庭处于中心位置,当地经济发达、交通便利、职能部门集中,每年受理的案件数比其他两个法庭加起来还要多。而另一方面,原有的睦州、大敖人民法庭属于传统的“一镇一庭”模式,每个法庭只有一两个审判员,有时为了拼凑一个3人合议庭还要到其他法庭借人,已经无法满足现代司法活动的需要。

  “法庭撤并需要的不仅仅是资金。”傅志坚说。由于人民法庭设置发展的历史原因,“有的地方领导把派出所和法庭当成自己的左膀右臂”,工作初期遇到了不小阻力。两级法院领导为此数次与当地党委政府座谈,最终赢得了对方的理解和支持。

  事实上,法庭之所以获得了相比过去更加独立的空间,其原因并不仅仅是由于实现了办公方式由分散向集中的转变,更重要的还是法庭所需经费由镇政府财政支出转变为由新会法院统一供给。

  法官相互旁听彼此挑剔

  “办公条件改善、个人待遇提高、法官数量增加,法庭看起来总算像那么回事儿了!”陈焕年真真切切感受到,法官个人素质在不断强化,法庭司法管理在不断规范。法官们穿法袍、敲法槌、讲术语,呈现了代表司法文明的法官形象。

  现在每个法官每周安排一次开庭供其他法官旁听,庭审结束后再由旁听法官提出改进意见。“诸如坐在审判席上转笔之类的小毛病得到了纠正,甚至连不够标准的普通话发音也会受到挑剔”,陈焕年说,“有的法官还针对‘庭审艺术’等问题提出了很好的建议。”陈焕年把这种做法称作“照镜子”。

  人员编制增加以后,三江法庭还实现了立案和审理分离、审理和执行分离,而法庭的5名法官分别组成了两个审理组、两个执行组以及一个审批组,形成了分权制约的工作机制。陈焕年说,“现在在涉及法律问题时,政府机关已经习惯了作为一方当事人出现的身份;而法庭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努力实现公正与效率的统一,政府机关对居中裁判的法官仍然是满意的。”

  目前,江门新会地区大泽、崖门两个中心法庭的审判办公大楼已经投入使用,这也标志着新会法院提前一年半完成人民法庭的基本建设任务。

  贺信 张赞天 曾小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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