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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通过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应对紧急情况协议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4日22:30 国际在线

  新华社莫斯科8月4日电(记者岳连国)据国际文传电讯社报道,俄罗斯政府4日通过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相互配合应对紧急情况协议》草案。

  报道说,俄政府还委托紧急情况部和外交部与上海合作组织其他成员国哈萨克斯坦、中国、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和乌兹别克斯坦有关部门进行协商,在达成一致意见后签署上述协议。

  该协议规定,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在应对紧急情况时互相帮助,同时简化过境手续以利于救援队更好地执行任务。协议还规定在发生紧急情况时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将保持信息交流,并共同商讨应对措施。

  根据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2002年4月在俄罗斯圣彼得堡举行的紧急救灾部门领导人首次会议的决定,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紧急救灾部门专家于2003年4月在北京举行会议,讨论并商定了上述协议草案。(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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