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反恐提出新建议:可疑“人弹”格杀勿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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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5日08:28 每日新报 | |||||||||
“站住,双手抱头,两腿分开”———这样的喊话在反恐战当中已经不合时宜。《华盛顿邮报》网站3日披露,国际警察首长协会颁布的新守则建议,执法人员在面对自杀式袭击者时,应当果断瞄准头部———格杀勿论。 “一律击毙”在执法人员面临恐怖袭击威胁时,由国际警察首长协会提出的新准则采取了更为主动的攻击策略。《华盛顿邮报》称,新准则早在7月8日即已提出,也就是伦敦公
美国国家拆炸弹小组指挥官咨询委员会目前正在建立第一套全国性指导守则,应对自杀式袭击者的威胁。 “这个国家没有一个执法部门的负责人现在不在考虑自杀式袭击者令执法人员陷入的困境。”负责美国国会安全的警长特伦斯·盖纳说。在美国执法部门中,盖纳还是“第一个吃螃蟹的人”。他去年下令,在遇到拒绝合作的可疑自杀式袭击者时,属下尽可“格杀勿论”。《华盛顿邮报》说,现在美国其他执法部门也在考虑采纳类似举措。 定义“人弹”与这套新的执法守则对应,国际警察首长协会还推出了一套鉴别自杀式袭击者的新标准。根据新守则的建议,如果一名执法人员需要使用致命武力阻止符合特定行为模式的某个嫌疑人,就应立即“瞄准头部”将其击毙,防止嫌疑人携带的炸弹爆炸。 所谓特定行为模式,即自杀式袭击者特征的“素描”。其中的外部特征包括:在炎热天气身穿厚外衣或夹克,携带露出电线或可看到电线的公文包、行李袋以及背包。此外,自杀式袭击者常常会表情紧张,不愿与人进行目光接触,不停冒汗,嘴里念念有词或“在一个地方来回踱步”。 新守则建议,只要根据以上特征,执法人员无需等可疑自杀式袭击者采取进一步行动就可以将其击毙,也就是说,只要“合理”推断嫌疑人有可能引爆炸弹,执法人员就可“格杀勿论”。 新华社供本报特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