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疑“人弹”格杀勿论反恐底线应如何界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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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5日16:14 北京晚报 | |||||||||
“站住,双手抱头,两腿分开”———这样的喊话在反恐战当中已经不合时宜。《华盛顿邮报》披露,国际警察首长协会颁布的新守则建议,执法人员在面对自杀式袭击者时,应当果断瞄准头部———格杀勿论。 根据新守则的建议,如果一名执法人员需要使用致命武力阻止符合特定行为模式的某个嫌疑人,就应立即“瞄准头部”将其击毙,防止嫌疑人携带的炸弹爆炸。
所谓特定行为模式,即自杀式袭击者特征的“素描”。其中的外部特征包括:在炎热天气身穿厚外衣或夹克,携带露出电线或可看到电线的公文包、行李袋以及背包。此外,自杀式袭击者常常会表情紧张,不愿与人进行目光接触,不停冒汗,嘴里念念有词或“在一个地方来回踱步”。 新守则建议,只要根据以上特征,执法人员无需等可疑自杀式袭击者采取进一步行动就可以将其击毙,也就是说,只要“合理”推断嫌疑人有可能引爆炸弹,执法人员就可“格杀勿论”。 警方“一枪毙命”的做法引起广泛争议。不少人指责这种“杀无赦”的行为准则会鼓励一些警察滥用职权,使更多无辜的人冤死在警察的“误杀”枪口之下。人们纷纷发问:反恐底线究竟应如何界定? 田野 (新华社专稿)李秀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