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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没错”为何“补偿”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6日06:38 人民网-江南时报

  检查“是否怀孕”,对于今天的医学来讲,可谓“小菜一碟”。然而,镇江的一位任姓女老师在感冒发热就医时,却没有查出一个多月的身孕。服用了孕妇禁用药,她只好含泪流了产。此事令她“遗恨”至今。

  事情发生后,任老师认为,这是医院的失误造成的。而院方表示,他们并没有过错。可是,让人感到奇怪的是,院方却又给了任老师1万元的“补偿”。

  “既然医院没有过错,那么,为什么还要给我1万元呢?难道天上真的会掉馅饼吗?”任老师始终想不通这个问题。为此,她将事情的来龙去脉向本报记者作了个介绍。对此,本报记者进行了长达半个月的调查。

  女教师:尿检“误诊”让我丢了孩子

  据任老师介绍,她原有“甲亢”病史,受孕很难,结婚5年来一直期望自己能早日做上“妈妈”。2004年年初,任老师“甲亢”转好,计划要个宝宝,就停止了所有药物,期待“喜”事来临。

  2004年9月4日,因感冒发热,体温38.2摄氏度,任老师到该市第一人民医院就诊。医生要任老师做了血象检查。当时任老师怀疑自己已有身孕,并告知了医生,请求做个怀孕检查。于是,医生就叫任老师做个尿检。当时,任老师向医生请教,要不要晨尿,并对“尿检”是否准确做了咨询。该医生回复说,无需晨尿,并对尿检测孕的准确性做了肯定回答。尽管如此,任老师仍不太放心,当时她还嘱咐周姓化验员做仔细些,因为关系到用药。

  不久,化验室的尿检报告出来了,查尿HCG呈阴性,化验员告诉任老师,没有怀孕。于是,医生据此尿检报告用了药,她给任老师配了“仁苏罗红霉素胶囊”。

  当天晚上,任老师仍然发热,又到该院挂了急诊。她向医生讲述了白天就诊的情况,急诊医生给任老师挂了一瓶洁霉素(孕妇禁用),并开了退烧药。

  第二天下午,任老师遵医嘱继续来该院挂号就诊,又挂了一瓶洁霉素。

  9月9日,任老师因胸部不适,仍到该院就诊,医生开了两盒正柴胡饮颗粒(孕妇禁用)给她。

  9月19日,任老师出现了恶心、头晕、胸闷等妊娠反应,但她误以为是药物的副作用所致,因此,也没有怎么在意。

  9月27日,任老师在家自行测试,令她吃惊的是,自己竟然“怀孕”了。难道是医院当时测错了吗?当天下午,任老师立即来到该院妇科进行进一步的检测,结果的确是“已孕”。

  随后,任老师听从专家门诊大夫的建议,做了“甲亢”复检。第二天,“甲亢”复检报告出来了:甲状腺功能正常。

  9月29日下午,在该院,任老师通过B超测出,自己怀孕已经50多天了。

  闻此结果,任老师及家人非常震惊。第一次在医院尿检时,医院应该测得出来的呀?!当时“未孕”的诊断显然是误断。

  对此,任老师很难过,她说,这样的结果让她和家人难以接受。他们面临两难选择:一是她曾患有“甲亢”,月经不准,又怀的是头胎,如果流产,可能造成终生不孕或习惯性流产。二是如果选择保胎的话,从上次尿检测孕到这次B超测定,20多天来,自己已被医院使用了多种孕妇忌用药物,对胎儿的影响无法估计。到底是流产,还是保胎呢?任老师一家陷入无限的痛苦和抉择中。

  在查阅了大量资料并向多家医院的妇科专家咨询后,任老师得知,孕妇怀孕头三个月里用了禁忌药的话,其影响对胎儿来说致畸的风险很高。同时她也了解到,通过验血也可测得HCG值(怀孕与否),而且结果要准确得多。而尿检测孕在具体操作上的正准测试率差异很大,有研究表明,从50%至98%不等。

  看来,肚子里的小孩没法保住了。

  2004年10月8日,任老师噙着眼泪在镇江市第四人民医院实施了流产手术。

  医院:我们没有过错,1万元不是赔偿

  10月12日,任老师和家人来到镇江市第一人民医院,正式就此事与院方交涉。

  失去孩子的任老师及其家人认为,医院医生在知道患者有“甲亢”病史,在要求患者抽血做血象检查的情况下,都没有安排患者做准确度很高的血检测孕,仍然采取准确性不稳定的尿检测孕,以至于孕检结果失准,直接导致医生用药错误,最终使得患者被迫选择“人流”,因此医院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而院方则始终坚持认为,任老师的情况属于“医学特例”,医院没有过错,只能对此事表示遗憾。

  医院的回答让任老师一家愤怒至极。任老师更是不能接受,她的情绪波动很大,头发也大把的脱落。不久,任老师本已转好的“甲亢”再次复发,视力也急剧下降,花了1000多元配的眼镜只用了一个月就不能戴了。随后,任老师又被查出了患上宫颈炎,而流产手术是导致患宫颈炎的三大主要原因之一。

  经过数十次的奔波,均无果。随后,她给医院院长、卫生局领导写信,仍无结果。最后,她只好向市长求援,向市长信箱写了封信,“声泪俱下”地反映了她的不幸遭遇。

  经过近十个月艰苦交涉,2005年7月12日,院方终于以“补偿”为由,一次性支付给任老师1万元人民币,意图了结此事。双方签了一份协议书。协议书上明确表示,“院方对患者的诊治过程没有违反诊疗原则”,但考虑患者实际情况,同意一次性“补偿”患者1万元整。同时,协议书中强调“此事为终结处理,今后双方不得就此事提出任何异议及法律诉讼”。

  律师:医患纠纷“私了”要慎之又慎

  既然已经经过协商拿到了补偿款,那么又为何再到媒体投诉呢?如果协商不成,也可以申请医疗事故鉴定,走司法途径啊?

  对于记者的这些疑问,任老师解释说,她原本也准备进行诉讼,但听别人说医疗事故鉴定组是由地方几家医院的专家组成,“今天我鉴定你,明天你鉴定我”,公正性难以保障,于是就放弃了。

  至于“协议”一事,任老师强调,自己实属无奈才签订的。一条人命,只值1万?奔波了十个月都没有任何说法,实在没办法,只好先签了字。任老师说,她至今都不弄不明白,一句“医学特例”就可以成为医院开脱责任的护身符吗?就为这句话,任老师表示,她一定要讨个说法。

  为了进一步了解情况,记者来到了镇江市第一人民医院。当该院医政科金科长得知记者是为任老师投诉案而来时,他异常吃惊,几次向记者表示,如果真是为任老师的“人流”一事而来,他无话可说,因为“事情已经解决了”。金科长说,签了协议拿了钱再来投诉,有这样的道理吗?金科长表示,甲亢患者情绪不稳,他可以理解。最后,金科长还表示,他要把这样的“新情况”向院长汇报。

  发生在任老师身上的这场“流产风波”,引起镇江市民和法学界的强烈反响。

  市民夏先生认为,任老师选择“私了”的确是无奈之举。她说的没错,专家鉴定组是由地方几家医院人员组成的,如同是“自己人鉴定自己人”。患者面对医疗机构,显然是弱势群体,医疗官司难打,诉讼成本很高,即使官司打赢了,也拿不到几个钱,还不如“私了”。夏先生说,医疗鉴定机构的“公正性”恐怕是最大的障碍。另外,大多数患者受专业知识制约,也难以有效保护自己。

  对此,一位翁姓律师认为,出现医疗官司后,无非有两种处理方法,一种是打官司,一种就是所谓的“私了”。后者因其简单好操作,因此在我国已得到了相关法律法规的支持和认同。但“私了”是有前提的,并不是乱来的。翁律师说,《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有明确规定,协议解决纠纷的双方要写“协议书”,协议书中要写明事件的基本情况,双方认定的医疗事故的原因和等级及赔偿的数额,这是“私了”生效的必要形式。有的当事人双方没有明确事故的等级,也可以模糊,但一定要写上是为了解决纠纷的“赔偿”而不是“补偿”。同时要有双方的身份证明,并将其附在协议书后面。否则,协议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

  截至记者发稿时,任老师家人又打电话告诉记者,任老师因“甲亢”复发,心脏受到很大压力,身体状况很糟,现在又进医院治疗去了。

  关于任老师与医院的这场纠纷,本报将继续关注。

  《江南时报》 (2005年08月06日 第二十二版)

  作者:本报记者 崔宁华 李小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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