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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外逃贪官应多管齐下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7日01:40 时代商报

  新华社8月6日电2005年初,中国银行哈尔滨分行河松街支行行长高山携巨款外逃,引起了中国社会的震动。联想起已有的浙江省建设厅原副厅长杨秀珠、厦门市原副市长蓝甫、国家电力公司原总经理高严等人外逃,如何打击贪官外逃已经成为社会的焦点之一。北京大学法律教授储槐植5日接受新华社专访时表示,目前外逃贪官引渡回来的成功案例还比较少,为了解决引渡中的困难和进一步打击贪官外逃需要“多管齐下”。这其中既包括与更多国家签署引渡条约或司法协助条约、国内司法制度改革、加强金融监管和加强舆论监督。

  据商务部一份调查报告,近几年来外逃官员数量大约为4000人,携走资金约500亿美元。

  储槐植说,中国已和20多个国家签署了引渡条约,和几十个国家签署了司法协助条约,但是贪官外逃的主要“目的地国”,比如美国、日本、加拿大等都还没有和中国签署上述条约,这就给外逃贪官引渡回国带来了很大困难。改善和这些国家在反腐败领域的司法协作还需要国内进一步的司法改革。

  他说,近几年来,国内法学界一直有专家呼吁要减少非暴力犯罪领域的死刑判处。一方面,这是世界上许多国家的通行做法,另一方面按照国际惯例,死刑犯不引渡,这成为一些外逃贪官不能被顺利引渡回国的重要原因,而如果贪污腐败这样的非暴力犯罪可以不被判处死刑,不少贪官可能不会选择携款出逃。

  “但是国内民众严惩贪官污吏的呼声非常高,还要考虑国内打击腐败的需要,非暴力犯罪领域的死刑判处将何去何从,还需要时间去探讨和实践。”他说。

  另外,中国现行金融监管体系中的漏洞,也是导致屡屡出现贪官成功携带大笔资金外逃的重要原因,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原中国工商银行行长张肖说。

  她说,目前中国的银行系统无法跟踪记录大笔资金的流向,银行对现金的使用、特别是大额现金的提取和使用没有严格的限制,这就为许多犯罪分子洗钱提供了空间。进一步加强金融监管也是今后防止贪官携款外逃的重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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