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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是否汲取了教训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8日01:56 东方早报

  60年前的8月6日和9日,美国对日本两次使用核武器。这一事件,对后世产生了极其深远的影响。

  美国使用“宇宙的力量”对日本采取军事行动,表面上对日本的两个军事基地实施超级打击,但本质上是对人类伦理的挑战。美国不是不能以其他常规手段来结束太平洋战争,只是它将付出更多军人和其他战争资源的代价。但美国更愿意以日本付出更多代价为结果,
以给日本前所未有的震撼加速日本的战败。

  我们为反法西斯战争的胜利而欢呼,我们为正义战胜邪恶而振奋。但是我们也应思考,以有意的方式造成敌对国平民的大规模伤亡,这种战争方式是否能为人类所接受,是否能为后世所接受?

  诚然,日本在战争期间犯下的反人类滔天大罪应该受到严惩。诚然,战时的广岛、长崎是日本的两大军事重镇,它们对日本帝国的军事贡献必须予以制止。诚然,战时的日本平民没有无辜到不为他们国家的错误承担一定责任———虽然他们也是军国主义的受害者。但是,这些“诚然”只表明日本军国主义应该受到严厉报复,只表明广岛和长崎的军事机器应该被摧毁,只表明日本的平民百姓应该受到有限的惩罚。

  而美国对日本使用核武器,则完全形成了核武器的先发制人使用,构成了不仅对军人、而且更多地是对非战斗人员的不加区别的大规模屠杀,开创了以暴制暴的恶劣先例,其震憾不仅加剧了日本的投降,也让世人懂得了美国对日本的仇恨以及对平民生命的毫不在乎。

  人类进入核武时代已经60年,迄今尚无禁止核武器公约问世。因此从国际法角度考虑,拥有核武器并不犯法。但是,对使用核武器,国际社会还是有所说法。1996年国际法庭发表咨询意见,认为在一般情况下使用和威胁使用核武器,是违反关于战争和武装冲突的国际法规则的,尤其是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但在一国面临生死存亡而必须自卫时,使用或威胁使用核武器是否违法,国际法庭无法给出倾向性意见。

  显然,美国对日本使用核武器的极端行为,并非发生在美国面临生死存亡的危机时刻,而是二战大局已定,美国的胜利优势不可阻挡之时。在这种情况下美国决定使用核武器,已不能不使美国背上极其沉重的历史负担。

  美国对日使用原子弹,造成的另一后果是,各国都不会真正认为原子弹是纸老虎。为了平衡美国的军事力量,苏联必须获得核武器。为了打破美帝国主义的核垄断和核讹诈,中国应该发展核武器。为了在穆斯林世界仇恨的汪洋中继续生存,以色列就必须掌握核武器。为了抗衡来自印度的军事压力,巴基斯坦也必须拥有核武器。同样,朝鲜不可能真正放弃核武器,因为它深信,只有自己掌握核武,才能真正慑止敌对势力发动的军事行动。

  然而,美国对日实施原子弹轰炸的不正义性,绝不能减轻日本发动侵略战争和在战争中实施的惨无人寰的罪行,更不增加日本采取军事行动的正义性。美国以暴制暴的错误,决不证明日本的暴行就有正当性。但恰恰是在这个大是大非问题上,日本政府和许多民众在历史和现代,都有一些错误的想法。

  笔者与日本左翼交往不浅,也曾数度访问广岛长崎,了解日本民间反战维和的深厚基础。在这方面,外界对日有些多虑,以为日本右倾势力已经左控日本大局,其实未必。但令我忧虑的是,日本广岛一味只谈自己受害于美国原爆,却对日本招来这番惨剧的原因讳莫如深。

  十年前,我参观广岛原爆纪念馆,发现它对日本自己犯下的罪行轻描淡写。它对“皇军”在南京屠城罪恶的图文描述,令我对这个纪念馆产生厌恶。当我前年初访长崎并再访广岛,发现长崎的原爆纪念馆显然更有勇气面对日本历史,而广岛纪念馆的展览词终于出现了积极变化。

  但是,日本整体还在继续右倾中,多数民众还是依旧不能正视原爆的客观原因。这不得不让人怀疑,日本是否真正从原爆中汲取了教训。(作者系复旦大学国际问题研究院常务副院长)

  作者:文 沈丁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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