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人民友谊大学火灾事故责任人被起诉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8日23:01 新华网 | |||||||||
新华网莫斯科8月8日电(记者卢涛)莫斯科市检察院8日发表新闻公报说,2003年11月俄罗斯人民友谊大学火灾事故的相关责任人已于当天被起诉。 公报说,人民友谊大学发生特大火灾事故后,莫斯科市检察院对300多人进行了传讯,并做了大量调查取证工作。调查结果表明,包括人民友谊大学一名副校长和总工程师在内的6名人员对火灾事故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检察院已经对他们提起了刑事诉讼。其中5名校
2003年11月24日,俄罗斯人民友谊大学一幢学生宿舍楼发生火灾,造成包括11名中国学生在内的41人丧生,近200人受伤。 相关专题:俄罗斯人民友谊大学火灾事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