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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将获社会保险费资助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9日08:57 南方日报

  我省率先出台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奖励办法

  单位将获社会保险费资助

  本报讯(记者/林亚茗 通讯员/肖培坚)笔者昨天从省残联了解到,广东省残联8月1日发出《关于对驻穗中央、省属单位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试行资助社会保险费的通知》,其
中规定驻穗中央、省属单位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将获得社会保险费的资助。这是省财政厅、省残联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注重实效性,把“十项民心工程”作为“服务人民群众”的载体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在全国率先出台的用人单位超比例安排残疾人资助社会保险费办法。

  省残联有关负责人介绍,当年度凡办理残疾人就业年审并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已参加省属或广州市社会保险统筹的单位,都属于资助范围。资助标准按每超安排一人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最高按缴纳的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医疗保险五项之和计算,全额资助用人单位应缴部分,标准按现行社会保险缴费比例用人单位应缴部分的下限执行,即每个职工由用人单位缴付部分全年计为5027.88元或5857.32元。残疾职工个人应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仍由本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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