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将获社会保险费资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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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9日08:57 南方日报 | |||||||||
我省率先出台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奖励办法 单位将获社会保险费资助 本报讯(记者/林亚茗 通讯员/肖培坚)笔者昨天从省残联了解到,广东省残联8月1日发出《关于对驻穗中央、省属单位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试行资助社会保险费的通知》,其
省残联有关负责人介绍,当年度凡办理残疾人就业年审并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已参加省属或广州市社会保险统筹的单位,都属于资助范围。资助标准按每超安排一人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最高按缴纳的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医疗保险五项之和计算,全额资助用人单位应缴部分,标准按现行社会保险缴费比例用人单位应缴部分的下限执行,即每个职工由用人单位缴付部分全年计为5027.88元或5857.32元。残疾职工个人应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仍由本人承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