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5年内恢复修建核电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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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0日02:29 新京报 | |||||||||
本报综合报道美国总统布什8日签署美新能源法案,布什当天还宣布,美国将在2010年之前恢复兴建核电厂。 美国国会7月底通过了长达1700多页的能源法案,其主要内容包括在今后10年里给予传统核能源公司145亿美元的减税优惠和补助以鼓励它们增加能源生产。法案还包含鼓励提高能效和扩大再生能源计划以及鼓励生产乙醇等汽油添加物等内容。
在新墨西哥州的致辞上,布什也同时宣布美国将在2010年前恢复建造核电厂。美国自从上世纪70年代三哩岛事件之后就没有再下过新的核电厂订单,不过布什强调,今日的核电站要比以前安全许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