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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帮我找回工作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0日04:28 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我曾经在长沙市某机器厂工作,担任厂技工学校的采购员。1992年,学校突然不再安排我的工作,后来还停发了我的工资。直到2005年,我才从工厂看到了一个处理决定:将我按自动离职处理,终止厂籍。我很气愤,因为我从未递交过离职报告,厂里也没有通知我上班或离职。而且这个处理决定书,厂里既没有口头通知也没有书面通知我本人。于是,我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撤销这个处理决定。

  由于生活困难,我申请了法律援助。开福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湖南江海洋律师事务所律师苏建伟为我提供法律援助。苏律师告诉我,根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十九条:“给予职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经过一定会议讨论,征求工会意见,允许受处分者本人进行申辩,慎重决定”,第二十条:“职工受到行政处分、经济处罚或者被除名,企业应当书面通知本人,并且记入本人档案”,但是机器厂的决定,既没有征求工会意见,也没有给我申辨的机会,处理决定也没有通知我,以上均与法律规定相悖,该决定应予撤销。

  法院经审理认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均要依法得到保护。机器厂作出的处分决定没有证据证明依法送达给我,遂撤销了机器厂作出这一处分决定。

  最近,我重回企业上班,开始了新的生活。我非常感谢法律援助部门和法院公正公平的处理。讲述人:陈泗

  附记:多年来,我市法律援助机构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积极办理各级政府及政府部门交办的法律事务。援助机构现已为30多家政府部门担任法律顾问,审查各类合同,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开展了“援百家企业、助千个家庭”活动,对全市134家困难企业进行对口服务,为下岗职工优先、优惠服务。

  我市还运用法律援助手段,帮助民工追回欠发工资。各法律援助机构与劳动监察部门展开联动,帮助420多名农民工追讨工资450多万元。2001年至2004年,我市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2298件,接待群众咨询2万多人次,承办了近100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法律援助案件,免受援对象法律服务费500多万元。(来源:长沙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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