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收费:农民负担的“无底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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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6日09:11 南方日报 | |||||||||
声音 杨军胜 认为乡镇政府人员主要是由农业税供养着,取消农业税就能够促使乡镇政府机构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这是当前比较流行的观点。这一观点对于更好地推进乡镇机构改革意义不
税费改革前的农民负担是:“头税轻(指原农业税),二费重(指原乡统筹和村提留),三费是个无底洞(指乱收费)。”在税费改革中,国家把“头税”和“二费”规范为统一的新农业税及其附加,并实行了逐步取消政策,但农民负担最重的乱收费,却没能给予足够重视。由于乡镇政府一直能够通过乱收费生存,庞大的乡镇政府机构在经历了这么多年的改革后,不仅没能达到瘦身的目的,反而人员越改越多。 就目前而言,乡镇乱收费行为除了传统的巧立名目收费和搭车收费外,也“与时俱进”起来,为了绕过国家对于乱收费的控制又有了新的变种,把重点放在了轻管重罚上。如对于农民违反计生政策的行为,不是努力进行教育和预防,而是放任和默许,等农民造成了违法事实后再进行罚款。千万不要认为这只是个别现象,它是乡镇政府迫于自身生存压力而在基层收费行为上所具有的共性。这种“创收”方法虽然与基层行政的初衷背道而驰,但在表面上看它并没有违法,治理乱收费行动对其毫无办法。这样,在国家的各种严格涉农收费政策下,乡镇政府仍然能够盆钵盈满。由此可以看出,农业税的取消,并不能成为推动乡镇机构改革的“饥饿疗法”。 不彻底杜绝乱收费,农民负担不可能真正减下来,即使一时减下来也还会再变一个花样反弹。不彻底杜绝乱收费,也不能彻底搞好乡镇机构改革,乡镇政府冗员能够通过乱收费获得生存资源,他们与政府有着很强的“亲和力”,在机构改革中必然会紧紧依附着政府不放。在此情况下搞乡镇机构改革,或者会流于形式,或者改革的成本非常高昂,即使一时成功,也会再度膨胀起来。所以,要认真吸取过去乡镇机构改革失败的教训,把治理乱收费作为农村税费改革的重中之重来抓。取消农业税后,只有同时控制住乱收费,才能成为推动乡镇机构改革的“饥饿疗法”。 摘自《中国青年报》2005.8.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