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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要求成员国提高包装垃圾再利用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9日09:56 新华网

  新华网布鲁塞尔8月18日电(记者卢苏燕)欧盟委员会18日发出通知,要求所有成员国根据欧盟委员会新近修订的关于提高包装垃圾回收再利用率的指导性法律,制定出本国的相应政策,达到欧盟指导性法律提出的回收目标。

  根据欧盟委员会修订过的指导性法律,欧盟成员国应在2008年至2015年间将本国包装垃圾的再利用率提高到55%以上,其中玻璃包装再利用率达到60%,金属包装达到50%,
塑料包装达到22.5%,木制包装达到15%。

  欧盟曾于1994年颁布了一项要求成员国将包装垃圾回收再利用率在2005年以前提高到25%的指导性法律。目前,欧盟成员国的包装垃圾再利用率已达到25%至45%,达到了该指导性法律规定的目标。

  欧盟委员会负责环境的委员季马斯表示,新的指导性法律是在1994年指导性法律的基础上修改的,它提出了新的目标,这对实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非常重要。他指出,欧盟公民每人每天平均直接或间接地制造大约0.5公斤的包装垃圾,其中相当一部分是可以回收再利用的。他希望欧盟公民能够以对环境负责的态度积极参加提高包装垃圾再利用率的活动,实现欧盟委员会制定的新目标。

  欧盟委员会在发出通知时也指出,2001年,仅包装垃圾再利用一项就使欧盟二氧化碳气体排放减少了0.6%,这表明提高包装垃圾再利用率不但可以减少包装材料对

能源的消耗,节约建设焚烧处理场的费用,而且可以降低包装材料生产过程对环境的污染,对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保护环境是一个非常切实有效的措施。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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