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峰时间修路可追究刑事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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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5日14:53 新民晚报 | |||||||||
美国洛杉矶市市长签署新法令治理交通堵塞 高峰时间修路可追究刑事责任 本报洛杉矶24日电(驻美记者杨扬)为避免给本已相当严重的道路交通堵塞雪上加霜,洛杉矶市市长维拉莱格萨日前签署一项新的法令,规定凡是在上下班高峰时间占用交通干道进行修理维护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新法规规定的高峰时间,指工作日的上午6时到9时,和下午3时半到7时,在此期间禁止一切市政和施工部门占用高速公路和城市主要交通干道进行修理和养护,但是在紧急情况下处理、修理社区小马路等除外。虽然此前洛杉矶市已有类似法规,但由于执行得并不严格,高峰时间占路修理现象比较普遍。按照新的法令,违反者前3次将被处以250美元到1000美元的罚款,第四次就将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市政府增加1100万美元的修路拨款,用于支付工人加班等费用。 洛杉矶市目前在全美交通拥堵最严重的城市中排名第一,去年人均塞车72小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