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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家庭虐待”与国内天壤之别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8日03:37 新晚报

  李 宇

  “家庭虐待”在加拿大,不仅仅体现在身体和性(婚内强奸)的暴力,它可以覆盖许多方面,如情绪、心理、口头和财政等。

  新移民入住后,会从社区警讯中心得到一本宣传小册子,解释什么是家庭虐待,个人
安全计划以及法律审理程序。

  以下例子均属于“家庭虐待”范围:家庭成员(父母子女之间和夫妻之间)私拆信件、在公众场合(即使是亲戚面前也算)被丈夫/妻子贬低;外出时,你的伴侣不断致电给你总是问你在哪里;要去会见一个朋友或亲戚被丈夫/妻子拒绝;你的零用钱被限制,讲话用喝斥的口气或使用侮辱的称号;对你处处批评凡事怪罪,恐吓或伤害你喜欢的东西包括宠物等等。

  据说加拿大老公一般不敢打老婆,倒是老婆打老公,老公少有报警的,怕没面子。

  我想,如果这样的“家庭虐待”定义在中国也适用的话,那么40岁到55岁年龄层中(文化大革命中断了教育的缘故吧)是非常严重的。尤其是上海,但是绝大多数是老婆虐待老公。

  那些下岗失业的老公被老婆在公众场合贬低为“无能”是家常便饭;老婆限制老公零用钱;老婆限制老公去看望婆婆或男家亲戚;老婆外出跳舞打麻将而老公守在家里干家务;老婆对老公用喝斥的语气讲话等等。要是这些老公们在加拿大,都可以报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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