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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权益保障法: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取女性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8日10:12 国际在线

  新华网快讯:修改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学校在录取学生时,除特殊专业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取女性或者提高对女性的录取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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