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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校新建学生公寓住宿费不得上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8日10:41 石狮日报

  北京市发改委要求2005年高校新建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不作调整,各校可根据提供的住宿条件,在规定收费标准内制定具体收费标准。

  北京市发改委要求,学生公寓住宿费按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各学校要按照《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规定,做好教育收费公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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