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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贿未果诉公堂 无良法官竟赢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1日09:56 南方都市报

  索贿未果诉公堂 无良法官竟赢了

  河南新乡市检方调查后提出抗诉,并以涉嫌受贿为由批捕涉事法官

  据新华社郑州8月31日电 法官向案件当事人公然索贿,当事人被迫写下5万元“借条”。几年后,法官居然持“借条”到法院起诉案件当事人,要求其偿还“借款”。更为荒唐
的是,受理案件的法院,在被告方证明不存在“借款”的情况下,仍然判决其偿还“借款本息及滞纳金”等共计76.47万元,并开始强制执行。这起蹊跷的官司发生在河南省新乡市。

  主审法官索要好处费

  据“借入方”新乡市化工联合实验厂(以下简称“实验厂”)清算领导小组负责人梁卫保介绍,1992年4月,因联营失败,实验厂和一研究所发生经济纠纷。官司打到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审法官张其江告诉梁卫保:“100万元以上的官司,需要5万至8万元的活动费。看在咱过去是同事的分上,你拿5万元钱,其他啥也别管了。”因为厂子拿不出现钱,梁卫保提议那套房子作抵押,等将来法院执行判决后再以钱换房,张表示同意。

  实验厂索赔约120万,由张其江担任主审法官的案件合议庭也认可了这个数字。但1994年9月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的一审判决书,判决研究所赔偿实验厂各项经济损失共计只有71.7万余元。

  一审判决下达后,张其江要求梁卫保兑现5万元的活动费。因为案件还在上诉,梁卫保答应在法院执行判决后兑现,并让厂会计打了个5万元的借条,借出人是张其江之妻李立彦。后张其江说:“我是案件主审法官,说你借我老婆的钱不合适,得换一个别人的名字。”梁卫保于是让会计重新打借条,借出人是张其江的熟人石晶。因第一张借条没拿回来,会计特地在借条上注明:“原借款单据收回后此条生效”。

  索贿碰壁后诉诸公堂

  联营案后经两次重审,2001年终审判决维持原判。经过几年折腾,试验厂已经倒塌。无奈,梁卫保申请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恢复执行判决,张其江听说后找到该案执行法官,要求从执行款中扣除10万元(后据检察机关调查,张其江自己将补写的第二张借条的最后一句话“原借款单据收回后此条生效”划掉,使一张5万元的借条变成了二张共计10万元的借条)及利息。

  得知这一情况后,梁卫保拒绝被扣款。张其江说:“你不给我钱,我去法院告你。”梁卫保说:“这种钱你也敢告?”没想到,不久,梁卫保果然收到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的传票。因石晶已把借条转给李立彦,所以李立彦成了本案的原告。

  梁卫保举出种种证据,证明两张借条系张其江索贿所得,但法院既不采信证人的证词,也不对借条真伪进行调查,就判实验厂清算组向原告偿付借款10万元,并支付约定利息及滞纳金。2003年5月21日,红旗区法院下达执行通知书,要求实验厂在23日前偿还共计本息及滞纳金等共计76.47万元。

  贪婪法官已经被逮捕

  梁卫保只好到河南省人民检察院,举报了张其江的索贿行为。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检察院立即介入调查。李立彦、石晶二人均否认曾借钱给实验厂。有确凿的证据作支撑,2003年9月,新乡市人民检察院向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2004年9月14日,新乡市检察院以涉嫌受贿为由,将未到法定年龄却已被安排提前退休的张其江批准逮捕,然后移交到鹤壁市淇滨区检察院审查起诉。今年7月20日,此案在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一直负责调查此案的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处长曹世聪告诉记者,经过检察机关抗诉,李立彦诉实验厂借款一案,新乡市红旗区法院已经中止执行,现在时间已过去了近两年,有关部门既没有作出再审判决,也没有撤案。造成错案的有关责任人更没有受到责任追究。尤其荒唐的是,尽管索贿的法官已经被批准逮捕,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红旗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至今仍然是生效判决。

  图:

  7月20日,无良法官张其江在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受审。新华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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