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首次依新《信访条例》听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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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2日09:04 南方日报 | |||||||||
公安部督导组肯定广东公安“大接访”工作 我省首次依新《信访条例》听证 本报讯(记者/戎明昌 通讯员/李喆 徐显达)前昨两天,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厅长梁国聚,省公安厅领导罗娟、张小云、白先河、张永强、何广平等继续在公安厅现场
公安部督导组组长石继永在检查了省公安厅的“大接访”工作后表示,广东省公安机关制定的信访案件立案范围和结案标准在全国各省市中是首创。 据统计,截至9月1日,省公安厅共接待来访群众897批1561人次,对受理的7起较为重大案件开会研究或举行了听证会。当事人余某对东莞市公安局未以抢劫罪追究另一当事人赖某刑事责任不服,前往省公安厅上访。8月29日,省公安厅法制处、信访办在东莞市公安局组织了听证会,由东莞市公安局和当事人余某当场进行质证,明确案件事实,并请省公安厅刑侦局、东莞市市人民检察院、市人民法院的人员到场列席了听证,对下一步如何处理该案打下了良好基础,信访人余某对此表示满意。据了解,该案也是新的《信访条例》颁布后我省第一起依该法举行听证的案件。 另据了解,8月31日与9月1日省公安厅接待的来访的群众中,越级和跨部门上访的情况仍十分突出,在两天接待的279批来访群众中,有228批属于越级上访,占来访群众的81.7%,公安机关再次郑重提醒广大群众,为使问题得到有效解决,请按《信访条例》的规定进行上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