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法庭再拒赖昌星“难民”申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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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3日01:31 东南早报 | |||||||||
其本人和妻子不值得信赖,所提供证词也不可靠 早报讯 加拿大最高法院已经驳回中国厦门远华特大走私案首犯赖昌星就“难民”身份提起的上诉申请。 不值得信赖
赖昌星一家六年前以旅游身份进入加国。2000年3月签证到期,加拿大发出有条件离境令。当年6月,赖昌星提出难民申请,但一直被拒绝。 赖昌星向加拿大最高法院提出上诉,要求重新审理他及其家人申请难民身份被拒案件。 加拿大最高法院在9月2日作出决定,不受理赖昌星及其家人的有关上诉。按照通常惯例,最高法院毋须对其拒绝受理上诉的决定作出任何解释。 不过,这次最高法院却作出了简短解释。高院表示,移民暨难民局发现,赖昌星及其妻子不值得信赖,他们所提供的证词也不可靠。 赖昌星违反宵禁令,8月13日晚九时在温哥华西区一家酒家被当场拘捕。上周五(8月26日),加拿大移民暨难民局在对赖昌星再次进行拘留聆讯后宣布,由于没有足够的理由让法官相信他不会潜逃,所以决定继续拘留赖昌星,并将于9月22日再检讨是否须继续拘押。 据悉,目前,赖昌星未来的去向将由加拿大移民暨难民局决定。 与黑道有染? “赖昌星有潜逃风险,遣返他的时间恐怕要提早而非拖延了。”———加拿大移民局官员泰斯勒说。8月13日晚9时,赖昌星在温哥华西区的一家鱼翅饭店被加边境服务局人员逮个正着。赖昌星辩解说,他是在参加朋友女儿的生日庆祝会。赖昌星所说的这个朋友姓朱,英文名威廉。而移民及难民局律师特伦透露,威廉与温哥华的华人黑帮“大圈帮”有牵连。 移民及难民局8月19日公布了赖昌星在8月16日听证会上的供述。赖昌星称,他是2000年被关押在温哥华华埠拘留中心教堂内与威廉认识的,但他非但不知道朱与“大圈帮”有什么关系,也不清楚何为“大圈帮”。从拘留中心出来后,他与威廉一直没有联系,直到3个多月前,他在家附近与威廉“巧遇”。赖昌星说,他们两家离得不远,自己外出时经常见到威廉和他两岁的女儿。因为喜欢那小女孩,他还经常抱着她,给她买糖果吃。 根据禁令,赖昌星每天只可以在下午1点半至6点半外出。赖昌星当时的保释条件上包括禁止与黑帮成员接触、不得去赌场等。 加移民及难民局官员泰斯勒19日说,如果赖昌星在听证会上能够老老实实承认错误,他还有可能原谅赖的这次违反宵禁的行为,但赖昌星从一开始就想隐瞒自己的行为。 泰斯勒说,赖昌星的供词有很多疑点。首先,赖称自己外出是想去参加生日宴会,但他应该知道自己现在处于软禁之中,无权选择自己想做什么。更何况与赖一同参加晚宴的人中,有不少都有犯罪纪录,且是“大圈帮”中知名人物。 移民及难民局律师特伦还对赖昌星所谓“朱威廉就住在他家附近”的说法提出质疑。特伦说,威廉登记了两处不同的住址,一处在温哥华东7街3000号路段,另一处在温哥华基奇纳街2000号路段。这两个地址都与赖昌星目前的住所相距甚远。 此外,今年1月赖昌星就曾去赌场并被安全人员拍下了录像,这次是“再犯”。泰斯勒说,赖再次违反宵禁令说明其有“潜逃风险”,他有“很明显的理由不想被遣返回中国”,他显然试图隐瞒自己曾计划参加宴会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遣返他的时间恐怕“要提早而非拖延了”。 在香港还有公司资产? 移民及难民局官员还透露,这次把赖昌星“逮个正着”,全靠一个名叫托尼的男子的通风报信。这位托尼先生还说,赖昌星欠他20万加元。 但赖昌星在听证会上一口否认,说自己是在当晚才接到宴会邀请的。如果托尼早一天知道,那这可能是他设的一个圈套,不知他与威廉之间是什么瓜葛。赖昌星还声称,自己欠托尼的钱早在今年年初就由一个在香港的朋友帮忙还清了。 特伦指出,赖的这一说法让人再次怀疑他在自己财政状况问题上也撒了谎。此前,赖曾在很多场合说自己财政状况不好,钱快花完了。但有信息显示,赖昌星在香港还拥有一家化学有限公司。一旦赖需要钱,他可以变卖公司资产。 然而赖昌星辩解说,自己在香港并没有公司,并要求移民及难民局拿出证据。但他却没有说明,香港的那个朋友凭什么这么慷慨,一下子帮他还清欠托尼的20万加元。特伦还指出,赖昌星明知已过宵禁时间,仍然外出赴宴,属于“明知故犯”,是对加拿大法律的极大“藐视”。(早报综合报道) 专家说法 遣返中国内地可能性最大 加拿大刑法改革与刑事政策国际中心高级研究员、澳门科技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杨诚认为: 一种可能是将其遣返到香港,因为赖昌星是从香港进入加拿大的。但是香港特区政府认为赖昌星在香港的居民身份是通过非法手段取得的,所以香港方面可能以此为理由拒绝其入港。 第二种可能是赖昌星逃到第三国。不过,基于赖昌星目前在加拿大处于被监视居住的状态,他逃往第三国的可能性也不大,而且中国已经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发出“红色通缉令”,一般国家不可能收留他。 因此,杨诚认为赖昌星被遣返回中国内地的可能性最大。 内幕披露 赖昌星与妻子离婚 可能再婚申请居留或转移名下财产 据香港《星岛日报》报道,中国厦门远华走私案涉嫌主犯赖昌星,已与妻子曾明娜在加拿大正式离婚,并于上月获准,除将影响两人日后是否能一同“在家软禁”的安排外,当地媒体质疑是为其家人留加做两手准备。 曾明娜于2004年5月向卑诗高等法院申请与赖昌星离婚,并要求取得子女的抚养费及分家产等。申请在今年6月21日裁决获批准,并在31日内无反对下生效。 之后,法官判曾明娜获丽昌物业,即目前曾与赖昌星软禁的物业,现估价约四十九万加元。子女的抚养费则搁置审理。因为赖昌星的3名子女已成年,现年分别为19岁、21岁及23岁。 但赖昌星的代理律师对于离婚一事,一直不置可否。 据熟悉移民及难民事务的权威律师指出,曾赖二人成功离婚后,赖昌星一家的难民申请情况可能出现变化。第一,离婚后曾明娜及三名成年子女,可以人道理由自行申请难民资格,而不受赖昌星最后的去留影响。 第二,如果他要被遣返,他的财产不会被全部没收,他会把他的财产转移到妻子名下。 第三,若赖昌星与当地公民再婚,甚至生子后,他就会比较容易获得加拿大的居留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