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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动”和“虐待”谁离老人更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3日07:49 人民网-江南时报

  两位神志清醒的老人被绑在病床上治疗,院方声称是“制动”不是捆绑———南京玄武区老年康复医院治疗病人的一些措施引起病人亲属的强烈不满。昨天记者赶往该医院对此事进行了采访。

  记者目击:两位清醒老人被绑病床

  老年人交纳费用进入老年康复医院,本该享受医务人员优质的服务,可是,前天有一位曾在南京市玄武区玄武门社区老年康复护理院工作过的护工向本报反映,老年人住进该院后,有的手脚竟被绑在病床上输液。

  据这位知情人称,他在南京市玄武区玄武门社区老年康复护理院干过一段时间的护理工作。其间,他曾亲眼目睹医院要求护工把躺在病床上的老人手脚绑起来进行输液,以防止老人手脚乱动影响治疗,对于医院的这一做法,病人亲属知道后深为不满,连医院有的护工也实在看不下去,但为保住工作又敢怒不敢言。不仅如此,医院有些医护人员对待老年病人的态度生硬,对老年病人吆三喝四,有的甚至向病人家属索要钱财,这位护工说,他现在不在此家医院工作了,这才敢将这家医院的问题向媒体进行揭露。

  南京市玄武门社区老年康复护理院位于南京市天山路10号。昨天上午,记者赶到该医院门口时,看到这样的宣传语,“医院设施齐全,医护人员24小时值班,可向入住的老人提供便捷医疗服务,是集康复、预防、医疗、护理、休养、关怀帮扶为一体的养老好场所”。记者根据知情人提供的线索,来到该医院二楼找到张寿华和滕翠英两位老人居住的病房,今年94岁的张寿华老人1994年入住该医院,82岁的滕翠英于2005年8月住进这家医院,当记者走进病房时看到两位老人正躺在病床上输液,张老人的右手被绑在病床上,她的身上被一条四角缝着布条的被单固定在床上,老人躺在病床上动弹不得。而躺在旁边病床上输液的滕老人左手和左脚被绑着,老人的下身还插着一根导尿管。据该病房的女护工说,他们之所以将病人绑在床上输液,是因为这两位老人年老,头脑不清醒,手脚乱动,如果不把他们绑起来,他们有时会随处大小便,把病房弄得很脏,给护理带来很大的不便,对病人只能采取捆绑的方式。

  一直躺在病床上双眼紧闭的张寿华老人睁开眼睛欲向记者说些什么,但他看了一眼站在旁边的护工后,老人咳嗽了几声,将头扭向一旁。就在记者采访时,该病房护工悄悄地将绑在老人手脚上的布条松开了。

  院方声称:不如此“制动”没法护理

  记者找到了负责病区的陈主任,陈主任向记者解释道,张寿华老人住进医院时间较长,老人心脏方面有问题。滕翠英老人是脑血管病被送来的,入院时间较短。由于两位老人年纪较高,手脚会乱动影响治疗,医院不采取绑的方式就没法护理。当记者问,护工绑着滕翠英手脚,老人能感到舒服吗?陈主任说,老人没有知觉,不绑着她身上的导尿管就会松掉。陈主任还告诉记者,老人也不是一直被绑着的,护工在帮老人洗澡时,老人的手脚会松开的。将老人绑在病房上也是经过病人家属同意的,如果将老人绑在病房上这种方式不妥的话,医院可以改。就医院在服务上存在的问题,陈主任表示,“医院开除过一个护工,这个护工确实向病人家属索要五十块钱,而且对病人态度不好。”陈主任告诉记者,医院是不允许护工对老人打骂的,医院已经开除了几十个护工了。

  该医院王国俊院长告诉记者,由于病人家属向医院交纳的费用低,医院不可能采取一对一的护理,一个护工要护理两三个病人,护工有顾不上的时候。王院长强调,病人手脚被绑是对病人采取制动的方式,不少老人康复医院大多数采取这种方式。王院长承认,他们医院开设的老人康复项目才一年多时间,缺乏经验,肯定会存在着一定问题。

  专家看法:捆绑治疗侵犯病人权利

  南京红十字会老年康复医院的一位负责人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他们医院对于老人的护理,人道是至上的。他们的照顾是24小时的护理,而不是24小时的监护,护工始终围着病人转,让病人时刻感受到医院的关心和爱护,让病人感到在医院就像在家里一样。当记者问到是否会把病人手脚捆绑时,这位负责人表示,他们会根据病人的安全情况考虑,在病人神志完全丧失清醒的情况下,为了保护病人的安全,医院才会采取手脚捆绑方式。一旦病人神志恢复,他们会立即给病人松绑。在病人神志清醒的情况下,医院不会对病人采取手脚捆绑的方法。像这家医院在病人神志清醒时对其捆绑,这种做法是错误的。

  南京市玄武区卫生局一位姓王的工作人员,在听完记者对玄武区康复护理医院捆绑病人的情况通报后称:医院对病人采取“固定”的做法,俗称“绑病人”,医院为了病人的安全,将病人“固定”在病床上,在临床治疗中也是能够见到的。但是该医院以捆绑病人是为了防止病人随处大小便,影响环境,只有在为病人洗澡时才松绑这样的解释是站不住脚的。这位姓王的工作人员表示,她将会把这个情况通报给局里有关部门,对这家医院进行调查。

  南京一位医疗专家指出,目前南京市已经进入老年化社会。玄武区康复护理医院作为社区医疗康复机构,为身患疾病的老人提供了治疗服务的场所,体现了社区医疗服务功能。这些进入康复医院的病人交纳一定的费用住进老年康复医院,在病人子女不常陪伴的情况下,患病的老人更需要关心和爱护,他们跟其他病人不一样,这就更需要老年康复医院付出比其他医院更多的关心和爱护,需要康复医院的特殊照顾,这对老年康复医院在护理过程中要求更高。老年康复医院的护理人员一举一动,对于处于孤独状态的老年病人治疗康复是至关重要的。老年康复医院除了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对病人采取捆绑方式外,在一般的情况下不应采取捆绑的措施。

  江苏长三角律师事务所主任陈议律师从法律的角度谈了看法。陈律师认为,患者家属花钱将病人送进老年康复医院,患者便与医院形成了服务合同关系,也就形成了有偿服务关系。康复医院应当为患者在治疗过程中提供舒适的环境和优质的服务。康复医院在对病人治疗过程中采取一些保护性的措施是应该的,也是有责任的。但是,像玄武区康复护理医院将病人绑在病床上,在病人的神志也是清醒的情况下,医院对病人仍然采取捆绑的方式,限制了病人的行动自由,这是侵犯了病人的人身权利。

  《江南时报》 (2005年09月03日 第二十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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