佘祥林撤回国家赔偿申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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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3日08:26 南方都市报 | |||||||||
本报讯昨日下午,因“杀妻”冤案提出国家赔偿的佘祥林从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领取了256994.47元人身侵权赔偿金,佘祥林自愿放弃对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其他赔偿请求,并向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撤回国家赔偿申请。此前,佘祥林已从京山县雁门口镇政府领取了20万元生活困难补助款。 昨日下午,佘祥林在其代理律师周峰、兄长佘锁林和弟弟佘梅林的陪同下,来到荆门
《武汉晨报》供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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