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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碰壁”日本选举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3日08:47 每日新报

  自民党“揭发”民主党违禁

  “不得更新网站,不得更新博客,不得发送电邮,不得传播电子杂志。”互联网时代候选人同样不能逾越日本1950年版“公职选举法”之禁令。只要以上网络传播手段涉及候选人或政党的任何选举信息,就是违法行径。轻则警告,重则剥夺候选人资格。

  日本大选 8月 30日正式揭幕。围绕是否可以利用互联网传播选举信息,执政党自民党与最大在野党民主党针锋相对、火花四溅。

  揭露

  自民党 9月 1日以违反“公职选举法”

  为由向日本总务省举报民主党,理由是民主党在选举公示后继续更新其网站信息。

  自民党干事长助理世耕弘成1日在新闻发布会上揭露,民主党在选战开始后,继续在网站上更新演讲日程等选情,并向读者发送比较两党“执政公约”的电子杂志。“这是明显触犯‘公选法’的行为,作为公共政党,应该遵守规则。”世耕弘成希望总务省能就此督促民主党。

  民主党不甘指责。民主党选举事务秘书长代理枝野幸男当晚向总务省提交质疑书,反诉自民党在4月众议员补充选举和7月东京都议会选举期间,在网站上刊登选举消息。

  质疑

  日本“公职选举法”1950年制定后沿用至今,对选举制定了种种“清规戒律”。如“公选法”规定,每名候选人在选战期间最多只可寄出3.5万张明信片、限发7万张传单;政党候选人可以利用电视、广播宣传政见,而独立候选人不得利用。由此,这部法律成功“封杀”了几十年后出现的新兴媒体,互联网不幸也在其列。

  “旧鞋”套“新脚”的规定引起有识之士质疑。一家鼓励青年关注政治的网站发起人之一青木千贺子说:“现在时代不同了,传达选举信息的方式也该改变。”

  利弊

  分析人士认为,不能利用互联网传达主张对民主党相对不利。因为民主党在都市里有更多的支持者,而自民党的政治地盘主要在农村地区。

  不过,在这场利用互联网选举纷争中,并非所有自民党支持的候选人都是赢家。互联网新贵、“活力门”总裁堀江贵文,不得不在选战期间让公司新闻网站停止内容更新。他本人的博客网站——日均点击量达到5万次,在此期间也只能暂停“营业”。堀江以独立候选人身份出马,但其竞选实际上得到自民党背后支持。

  新华社供本报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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