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最高法院对赖昌星说“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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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3日12:20 新闻晨报 | |||||||||
加拿大最高法院9月1日拒绝就中国厦门远华特大走私案首犯赖昌星的“难民”身份认定一事举行复议听证。 以此方式,这一加拿大最高司法机构维持了移民和难民法庭以及联邦上诉法庭先后作出的裁决,即赖昌星不具备“难民”资格。
加最高法院很“冷漠” 赖昌星通过律师向最高法院提出的诉求,是复议其他司法机构拒绝给予这名中国刑事犯罪嫌疑人及其家人“难民”身份的裁决。 然而,他们得到的回应,是加拿大最高法院的“冷漠”。 9月1日拒绝就复审举行听证之际,最高法院没有提供任何解释。 赖氏在加拿大聘用的辩护律师戴维·马塔斯告诉美联社驻温哥华记者杰里米·海恩斯沃思,最高法院对赖昌星的诉求“只有一个直截了当的‘不’字”。 就此,在司法层面上,赖氏及其律师用尽了所有上诉途径。 而按照加拿大处置难民程序的规定,对赖氏案的审理至少暂时将脱离司法机构,转由联邦政府下属的公民身份和入境事务部接手。 为赖氏出境做好准备 最高法院9月1日拒绝复议赖昌星一案以后,加拿大公民身份和入境事务部发言人洛伊丝·赖默女士发表评论,认为“这为递解他(赖昌星出境)做好了准备”。 不过,马塔斯寄希望于入境事务部在遣返非法移民前所作“风险评估”。这名律师不顾法院先前所作认定,继续非议中国司法体制,认为赖氏遣返后将受到“政治迫害”。 针对赖氏及其律师的想法,赖默说,在接受“风险评估”的所有非法移民中,一般只有大约5%还有可能留在加拿大。赖氏案如果因为当事人及其律师就“风险评估”结果提起上诉而从政府部门再次返回到司法机构,还有可能耗费1至2年时间。 而马塔斯9月1日表示,即使在加拿大穷尽了所有让赖氏逃避遣返命运的手段,他也会向联合国相关机构递交“陈情书”,力图让赖氏继续置身加拿大。 赖氏时下又身陷囹圄 自2002年6月以来,赖昌星夫妇一直处于软禁状态。 移民当局最初规定,除非出现涉及身体健康状况之类紧急情况,赖昌星只能在每天下午1时至4时外出,他的妻子曾明娜只许在每天上午9时至中午12时外出。 此外,除了每星期三一同向移民当局例行报到以外,赖氏夫妇不得同时外出。未经批准,他们不得从现有温哥华郊区居所内搬走。他们也不得出现在任何赌场内,不得与黑社会成员接触。 两个多星期以前,移民当局对赖昌星的行动限制已经放宽为必须在每天晚上6时30分以前回到住处。 正因为违反了这项“宵禁令”,赖氏时下又身陷囹圄。 与加拿大黑道有染 当地时间8月13日晚,6时30分过后将近3个小时,加拿大边防局特工在温哥华一家中餐馆外截获赖昌星,随即把他投入监狱。 上星期,一名移民官对他正式下达了逮捕令。比“出游”超时更为严重之处在于,加拿大边防局特工发现,在中餐馆外截获赖氏时,他身边有当地一个黑道组织的多名成员“相伴”。 新闻链接 加拿大再三拒绝赖氏“难民”申请 赖昌星遭遇加拿大司法机构阻截始于他与妻子曾明娜及其3个子女1999年8月从香港逃到加拿大的第二年。 2000年7月,赖氏夫妇向加拿大政府提出“难民”申请。同年11月23日,入境事务部以“非法移民”罪拘捕这对夫妇。 移民和难民法庭的相关听证从2001年7月3日开始,2002年6月21日结束,结论是赖昌星不符合获得加拿大政府难民保护的条件。 同年8月26日,律师向联邦法院提起上诉,联邦法院维持移民和难民法庭的原判。 今年4月14日,联邦法院再次裁决,认定最初认定并无不当。 作者:晓安(新华社供本报特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