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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政府将“请来”客商告上法庭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5日02:52 人民网-江南时报

  一外地客商来盐城市建湖县宝塔镇投资兴业,可是四年后,却被将自己引资来的镇政府告上了法庭。镇政府认为该投资商没有按合同的约定支付房租;而投资商则表示,当初是看中镇里“无偿使用厂房、土地”的优惠条件而来,支付房租的合同是在镇政府的“诱骗”之下签订的,一审败诉的客商准备继续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A 投资方:我们被镇政府告上法庭

  建湖神力旋塑有 限责任公司(下称神力公司)的总经理沈燕凌向本报反映,该公司2001年从无锡落户到建湖县宝塔镇,是该镇早期的招商引资企业。由宝塔镇返锡知青范某牵线介绍,该镇党委卢书记、周助理等人代表政府、宝塔镇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参与洽谈签订了合作意向协议书。

  沈燕凌说,协议承诺该镇将原缫丝厂的厂房及土地无偿让给神力公司使用,为期五年,因原厂房不适用,镇政府于2002年建了一幢1800平方米活动厂房给神力公司使用。由于神力公司生产大口径钢塑复合管要有几千万资金投入,镇政府也承诺为公司协调资金。“我们落户宝塔镇后,为了不给镇政府添更多负担,决定自己运用旋塑技术生产销售全塑、钢塑复合化工设备,同时,运用企业自身技术和知识产权积极主动对外招商引资。神力公司先后曾与国内外数十家大企业和投资公司进行招商引资洽谈,形势十分看好。”

  “可是,在2004年4月宝塔镇政府要与神力公司签订《房屋出租协议》,要求2003、2004年每年交房租3万元。公司董事长沈浩良不肯签,理由是五年期限还没有到,可是镇里的一些同志多次来催签,并说:你签好了,没事的,不会按此协议向你们收房租的,这只是一种形式,我们也是向上级交差。”沈燕凌气愤地说,2004年底镇政府多次派人来公司催要二年房租6万元,理由是要履行协议。董事长发现“上当”为时已晚。在这种情形之下神力公司通过中间人范某与镇政府交涉协调决定:二年房租由6万元改为26000元。公司先付了1万元。

  沈燕凌告诉记者,按招商引资减免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即三免二减半,镇政府应该返还给公司8000元所得税,这样可以折抵房租,从余额16000元中扣除,最后只交8000元租金。可是镇党委副书记不认可,说神力公司不享受招商引资优惠条件。由于协商不成,2005年6月10日,宝塔镇经贸服务中心(下称服务中心)代表镇政府将公司告上了法院。

  在法庭上,服务中心称,在签订了房屋出租协议后,神力公司未按约定支付租金,经服务中心多次催交未果,请求法院判令神力公司支付约定的租金5万元;解除双方签订的房屋出租协议;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神力公司辩称,双方所签订的租赁合同与先前自己和宝塔镇政府所签订的合同有矛盾,当时宝塔镇政府承诺5年之间不向自己要什么费用,所以2004年双方所签订的合同无效。公司未按约定交付租金,这是因为宝塔镇政府答应研究向公司退还税款8000元而造成的时间延误,不是自己原因造成的。故不同意对方的诉讼请求,只同意再交租金8000元。

  B 镇政府:已对该投资商心灰意冷

  8月23日上午,记者走访位于建湖县宝塔镇的神力公司,在该公司宽大的厂房里,所有工作程序都已经停下来,没有工人的身影,机器也被“封锁”在一边。“现在公司全部停产,机器设备也被法院打了封条。”沈燕凌说,神力公司之所以没有完成年1000万元的产值和10万元的税收,是因为镇里没有按照合同帮助神力公司筹集资金。而且公司作为招商引资的项目应该享有所得税上的优惠政策。

  建湖县宝塔镇党委副书记李峰告诉记者,2001年,神力公司是作为投资商从无锡引资来的,当时约定土地无偿让其使用,但对方要达到年工业产值1000万、税金10万元的条件。“为了迎接这个‘大老板’,镇里将1800平方米的土地、水、电、路等设施都弄好了,总共花去将近100万元。到现在为止,虽然没有经过评估,神力公司的总共投资不会超过40万。而根据宝塔镇人民政府发的‘投资指南’上规定,只有投入资金在50万元以上的才享受招商奖励。”为了证明神力公司税收非常少,李副书记拿出了一张《宝塔镇2005年1—7月份工业主要指标实绩公布表》,上面标明:神力公司实入库金1600元。

  “在2002年下半年,镇里慢慢发现这个‘大老板’并没有想象中的‘阔气’,投资总是小心翼翼,而且资金也非常少。”当时经办此事的该镇党委卢书记说,为了引到这个项目,镇里在资金非常紧张的情况下,许多工作人员半年的工资都贴进去来辅助神力公司。“到目前为止神力公司总共实现的税收不到3万元,和合同上约定的年税收10万元相差太大。在发现投资商与想象中的有天壤之别后,镇里又在2004年4月13日和该公司签订了‘房屋出租协议书’。根据约定,对方满足不了年交纳税金10万元的条件,就应该交房子的租金。现在对方没有交纳租金就属于违约。”

  对于沈燕凌提出的镇里“诱骗”神力公司签订“房屋出租协议书”一说,该镇党委副书记李峰称,绝不可能,因为上面都有神力公司的签字、盖章。如果是“诱骗”的话,2005年元月15日关于房租的补充协议,神力公司就不应该签字、盖章,说明对方承认了“房屋出租协议书”。

  C 法院日前一审判决投资商败诉

  据了解,建湖县宝塔镇人民政府为实行招商引资计划,于2001年5月27日由建湖县宝塔镇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与无锡市前洲神力旋塑技术研究所签订了“合作意向协议书”。双方达成意向协议:“甲方(建湖县宝塔镇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将宝塔镇原缫丝厂的现有厂房及土地无偿给乙方(无锡市前洲神力旋塑技术研究所)使用,使用期限暂定为5年。甲方保证在乙方第一批设备到达后,20天内移交厂房和土地;乙方保证在今年10月份前出产品,在2002年底前完成工业产值人民币1000万以上。”

  同年10月22日,由建湖县宝塔镇人民政府与无锡市神力旋塑技术研究所签订了“关于筹建盐城市神力旋塑工程有限公司一期工程实施协议”,达成了以下实施协议:乙方(无锡市前洲神力旋塑技术研究所)确认宝塔镇为旋塑管道系统产品的唯一生产基地,并拟分期分批将有关设备等所需物资运抵宝塔镇;甲方协助乙方作好引进资金的安排,乙方需以《产品专利证书》及《知识产权评估证书》向甲方作为经济担保;在厂房建成后,乙方应尽快安装生产设备,初拟在2002年初开始正式投入生产,并完成年1000万元的总产值。

  随后,无锡市前洲神力旋塑技术研究所在建湖县宝塔镇注册成立了神力有限公司,可是该公司投入资金不足50万元。2004年4月13日服务中心与神力公司签订了房屋出租协议书。双方约定“出租期限:伍年,自2003年1月1日始至2007年12月31日止。租金交付及交付时间:神力公司每年交纳税金10万元以上,免收全年房屋租金;神力公司每年入库税金低于10万元,必须在每年度的12月30日前一次性交纳全年租金3万元。神力如连续停产6个月或不按时交付房屋租金,服务中心有权终止本协议,收回所租用的房屋”。

  建湖县人民法院查明:协议签订后因神力公司未按约定交付租金,服务中心多次催交未果。2005年元月15日双方签订了补充协议书,对合同内容作了部分变更,神力公司2003年、2004年的房屋租金由原来的60000元变更为26000元。可是后来神力公司按协议于5月16日只交付了租金10000元,余款至今未付。按照“如不能如期如数归还,元月15日签订的补充协议无效”的约定,双方仍按2004年4月13日所签“房屋出租协议书”执行。

  法院另查明:神力公司于2004年收到宝塔镇人民政府发的“投资指南”,根据“投资指南”的说明,只有投入资金在50万元以上的才享受招商奖励,而公司投入资金不足50万元。自公司开办至2004年共计上交税款49755.41元,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每年纳税金10万元以上,免收全年房屋租金”的规定。

  最终,建湖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建湖县宝塔镇人民政府为实施招商引资计划,由该镇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与无锡市前洲神力旋塑技术研究所签订的合作意向协议书以及该镇与无锡市前洲神力旋塑技术研究所签订的一期工程实施协议都是为成立租赁合同所作的准备,故神力公司辩称签订的租赁合同与以前达成的协议有不一致的内容存在而主张合同无效的理由无法律依据。判决神力公司支付两年的剩余租金5万元,并解除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

  在结束采访时,沈燕凌告诉记者,现在公司正与美国斯威克公司洽谈合作,7月29日美方已派员来公司考察过了,同时也参观了好几个招商引资企业,已达成合作意向,一期工程投资2000万元,二期工程待一期上马后,半年内再投资。现在已进展到了合作成功的冲刺阶段,而因为此官司所有合作都中断了,斯威克公司多次来电联系工作都无法开展。沈燕凌表示,作为投资商,上一个项目需要很多的资金,镇政府应该给自己更多的时间去争取,而不应该杀鸡取卵。虽然上诉的时间已经过去,他准备向上一级检察机关提起抗诉。

  《江南时报》 (2005年09月05日 第二十一版)

  作者:本报记者 姜振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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