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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施行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5日07:31 东方网-劳动报

  ■证券交易所实施一线监管

  ■股改公司复牌后不得修改改革方案

  ■股改后原非流通股股份12个月内禁止上市或转让

  ■停牌制度安排不同于试点阶段

  (详见第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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