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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官“廉洁”之争令人深思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2日09:07 南方日报

  安徽阜阳国安局原局长受贿落马,律师竟刊文为其开脱

  贪官“廉洁”之争令人深思

  最近,一场关于一位贪官是否“廉洁”的争论,在安徽阜阳市的干部群众中引起了不小的震动。一位因受贿而被判10年的贪官,竟有人在网上公开为其狡辩:“以其行政级别及所
掌握的权力和所受贿的数额综合评估,他还算是百里挑一的好干部。”办理此案的检察官一怒之下,在省城主要媒体上用专版刊发万言长文,逐句痛驳。

  检察官们说,贪官的“廉洁”之争暴露了不少腐败分子惯用的狡辩伎俩,同时也折射出加强社会廉政建设的紧迫性。

  为贪官开脱三大“理由”

  争论的中心人物是51岁的闪步轩,安徽省阜阳市国家安全局原局长、原党组书记。此前,闪步轩曾历任临泉县公安局局长、阜阳市公安局副局长。闪步轩因犯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分别涉及金额28万余元和78万余元,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0年。

  闪步轩的辩护人、一位安徽律师在网上发表了一篇文章,列举了闪步轩是“百里挑一好官”的三大“理由”:功过可相抵、礼尚往来不是受贿、和其他贪官相比闪步轩贪得较少。

  网文引起了不小的反响,少数干部和群众甚至私下流露出对贪官的“同情和惋惜”。办理此案的检察官们说,此文有为贪官开脱的嫌疑。文中列举的三大理由,实际上是近年来贪官们妄图逃避打击而经常使用的狡辩伎俩。

  阜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处处长齐杰说,2004年以来,阜阳市先后有101名贪官落马。这些贪官在接受调查时,大多是采用以上的三种借口为自己开托。

  贪官岂能功过相抵

  齐杰认为,功过不应相抵。虽然闪步轩过去立过功劳,做出过贡献,但党和人民已经给了他荣誉、地位和权力,这些都是对他过去工作的肯定。他给人民办好事是他应该做的,应该做的事还要收礼就是错误的,是犯罪。贪官岂能“坏里挑好”。律师将闪步轩与一些贪污数额更大的贪官相比较是错误的。

  一些基层法院的法官认为,“礼尚往来”正是许多贪官为自己开脱的另一借口。法官们认为,广大官员应向好官、清官看齐,而不能跟贪官比较,认为贪得少就算“清廉”了。

  安徽省法学会副会长、安徽大学兼职教授陈绪德说,闪步轩原是公安战线上多次立功受奖的先进人物,昔日的英雄人物如今却成了阶下囚,这是他咎由自取。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谁触犯了法律就要依法办事,功是功,过是过,不能搞什么将功抵罪,否则公正司法就是一句空话。

  反腐败依然任重道远

  陈绪德认为,当前社会上对反腐败斗争有一些不同的认识和看法。

  事实证明,反腐败斗争不仅不会影响改革开放、发展经济,反而是激发广大干部群众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贡献力量的积极性。陈绪德说,搞廉政建设,开展反腐败斗争,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不可能在短期内解决问题,查处了一些,还会新产生一些。只要把反腐败斗争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加强预防犯罪工作和查处案件的力度,加强综合治理,标本兼治,腐败现象就可以得到有效遏制。

  新华社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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