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中国5次使用否决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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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3日14:52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所谓的否决权指的是,联合国非程序性事项的决议需要安理会15个成员国中9个理事国的赞成票,任何一个常任理事国的反对(即否决票)都会使一个议案无法通过,即使该议案获得了足够的票数。但弃权不被视作是否决。这样每个常任理事国在安理会内就享有一票否决权。 从1945-2004年,五大常任理事国在安理会总共使用过257次否决权。其中,中国5
第一次:1955年12月13日,台湾国民党集团占据中国在联合国安理会的席位,否决了安理会关于蒙古加入联合国的决议草案。 第二次:1972年8月25日,中国否决了安理会关于孟加拉国加入联合国的决议草案。 第三次:1972年9月10日,中国否决了英国等西欧国家在安理会上提出的有关中东问题的对巴勒斯坦和阿拉伯国家的修正案草案。 第四次:1997年1月10日,中国否决了安理会关于向危地马拉派遣联合国军事观察员的决议草案,理由是危地马拉与台湾维持外交关系以及每年在联合国总务委员会上联署所谓要求台湾“参与”联合国的提案。 第五次:1999年2月25日,中国否决了安理会关于同意联合国驻马其顿预防性部署部队延期的决议草案,理由是马其顿政府在当年1月与台湾进行所谓“复交”。 相关专题:联合国六十周年首脑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