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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一审标的600万以下涉港澳台民商案 广州四基层法院获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7日11:58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李静睿 通讯员/穗法宣)经广东省高院批准,广州市天河区、越秀区、海珠区、番禺区四个基层人民法院目前已开始享有对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的管辖权。

  据了解,此前广州的13个基层人民法院,仅有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可受理涉外案件。现根据广东省高院《关于指定广州市天河区等基层人民法院受理一审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的通知》,原先由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中属于广州
市天河区、越秀区、海珠区、番禺区人民法院辖区内且诉讼标的额在600万元以下的案件,指定由以上四个区人民法院分别受理。其他基层人民法院辖区范围内的案件仍由中级法院受理。

  广州中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广州毗邻港澳地区,是当前中国经济最为发达的地区之一,自港澳回归后,彼此经济往来更为密切,交流更加频繁。与此相应,涉港澳台民商事纠纷案件增长迅速,几乎占所有涉外民商事案件的一半。目前,增加指定部分基层法院受理一审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此举措将对提高审判效率,确保案件及时审理、维护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产生深远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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