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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房真就这样没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0日03:11 人民网-江南时报

  这是一桩说起来有点不可思议的事件。

  八年前,江苏丹阳人陈巧凤因为要出售老家空置多年的住房,便将此房的房产证和土地证交给邻居以委托其售房,就是因为此轻率之举,陈巧凤遭遇了无尽的麻烦:不仅房主变易为他人,而且还遭遇了一场官司。而觉得冤屈的陈巧凤为了“夺”回自己的房屋,八年来上下奔走,但似乎回天无力,至今,陈巧凤仍奔走在申诉之路上。

  日前,记者随陈巧凤来到丹阳进行采访。

  A 轻信好友 却被忽悠

  9月16日下午,记者在陈巧凤的带领下,来到了位于镇江丹阳陵口镇麒麟路18号的一座2层小楼前。这是一座普通的农村民居,占地约180平米左右。虽然大门紧闭,但现在,这所房子已经有了新的主人。

  陈巧凤站在记者的面前,脸上尽是疲惫。

  陈巧凤介绍说,这座房子建于1985年,当时共花费了3万多元。全家在这座房屋里住了十多年。陈巧凤是镇江丹阳陵口镇人,她的丈夫是个海员,长年在外工作。1994年,陈巧凤丈夫的单位在南京给其分了一套房子,随之,陈巧凤全家搬迁至南京。

  1997年,陈巧凤夫妇觉得老家房屋已经空置多年,遂商议将其卖掉。一天,陈巧凤在老家和邻居打牌时,说了欲卖房子的想法。据陈巧凤介绍,不久,邻居兼好友钱明海找到了她,说有人要买她的房子,要先看一下房产证和土地证,于是,自己便将“两证”放在了钱明海处。

  但是,陈巧凤的轻信和轻率之举,却给她带来了厄运。

  1998年,陈巧凤夫妇忽然接到了丹阳市人民法院的执行通知书,其上言明:根据丹阳市公证处“具有强制

执行力”的公证书,要求陈巧凤夫妇立即归还信用社的贷款。

  突如其来的变故,一下将陈巧凤夫妇搞懵了,“我没有到任何地方贷过款啊,怎么忽然要求我还贷呢?”陈巧凤说,情急之下,她和丈夫立即赶到公证处了解情况,得知原来是钱明海拿了他们的“两证”和私章私自办了公证抵押了贷款。

  随后,陈巧凤夫妇立即向公证处的同志讲明情况,后公证处经查,做出了撤消公证书的决定,并书面通知了丹阳市人民法院,随之,该法院也撤消了该案的执行。

  为了证明自己所言,陈巧凤交给记者一份丹阳市公证处出具的(1999)撤字第1号文的复印件,上写:经查,本处出具的丹证(1997)经内字第1967号公证书的卷宗中遗漏有关办证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现决定予以撤消,自即日起该公证书无效。

  陈巧凤夫妇本以为事情至此已经完结,谁知更多的麻烦接踵而至。

  B 一波刚平 又上法庭

  记者在调查采访中了解到,从1997年起,丹阳市农村信用合作社陵口分社(以下简称陵口分社)就多次向陈巧凤催要过贷款本息,要求其履行保证责任。

  由于催要无果,陵口分社遂于1999年6月30日向丹阳市人民法院起诉,要求钱明海以及陈巧凤夫妇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陵口分社诉讼的理由是:1997年5月,被告钱明海到陵口分社协商借款,并以被告陈巧凤夫妇的房产作为抵押。之后,陵口信用社与钱明海(借款人)及陈巧凤夫妇三方签订了最高额抵押担保借款合同一份。合同由陵口信用社以及被告各方盖章后进行了房地产抵押物清单登记,而且合同中,抵押人以及财产共有人意见一栏中均有陈巧凤夫妇各人的私章。合同签订后,陵口信用社将抵押物产权证以及土地证留下,并对该合同进行了公证(后丹阳市公证处以遗漏办证手续为由予以撤消)。该合同签订的第二天,陵口信用社将3万元现金贷给了钱明海。但是,贷款到期后,钱明海未能归还本息且下落不明,故此向法院提起诉讼。

  陈巧凤夫妇则辩称:虽然合同以及房地产抵押物清单上所盖的私章的确是他们本人的,但却是被钱明海偷去盖上的,而且抵押担保借款合同是陵口信用社和钱明海串通后伪造的。

  但是,丹阳市人民法院认为陈巧凤夫妇的辩称理由缺乏有效证据证明,所以法院不予采信。1999年12月16日,该院判处钱明海归还陵口信用社的借款,陈巧凤夫妇在其抵押物价值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对此判决,陈巧凤夫妇不服,遂上诉至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该院认为,陈巧凤没有证据证明“该抵押合同中有关房产抵押的内容不符合其真实意思表示”,维持了原判。

  C 私章“别用” 让人钻空

  法院判决后,陈巧凤的房子被信用社拍卖给了他人。面对这样的结果,陈巧凤怎么也不能接受。八年来,陈巧凤多次到各级有关部门申诉自己的情况,“多年来,我一共跑了42趟。”陈巧凤告诉记者。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此案的焦点在于,当时钱明海和陵口信用社签订抵押贷款时,陈巧凤夫妇是否在场,以及房地产抵押物清单上所盖的私章是否是陈巧凤夫妇的。

  9月16日下午,记者来到陵口信用社,欲找该信用社当时的负责人了解相关情况,但信用社办公室的一位同志告诉记者,这位负责人现已调离。其后,经过多次辗转,记者终于找到了该负责人的联系电话。这位负责人没做正面回答,之后便挂断电话。

  而陈巧凤坚持认为,当时盖在房地产抵押物清单上的私章,是钱明海的偷取行为。她向记者诉说了“私章”的来龙去脉:自己在老家的时候经常打麻将,而作为麻将圈数的记数标记,就用了自己和丈夫的私章。离开老家时,麻将和私章均没有带走,很可能是这个原因,给钱明海钻了空子。

  在上诉的过程中,陈巧凤的丈夫曾提供了一份航海记录,作为自己不在场的证据,而陈巧凤告诉记者,1997年夏天的时候,她一直在南京忙于儿子的高考,所以一直没有回到老家,南京住所的邻居可以作证。据陈巧凤自己介绍,她的丈夫后来到丹阳市房屋产权登记的法定机关——丹阳市房管处产监督科,以及信用社声称的陵口村镇建设办公室,进行了调查了解,这两处都无任何房屋产权抵押登记和房屋他项权记载。

  就是这几条理由,陈巧凤始终不服法院的判决。

  D 我的房子 何时归我

  我什么时候才能要回属于我的房子?这句话听起来有点不顺口,但陈巧凤是这样想的也是这样说的。记者了解到,今年5月下旬的一天,陈巧凤在其代理律师的陪同下来到了丹阳市人民法院。这一天是院长接待日,该院的负责人接待了他们,并详细听取了他们的案情诉说。9月16日下午,记者来到了丹阳市人民法院。据该院信访室的一位法官介绍,他们的这位负责人在接待过陈巧凤等人后,非常重视,并做了详细的记录,要求信访室详细了解此案。在记者采访过程中,随同的陈巧凤及其代理律师要求这位法官将他们的想法再次向这位负责人转达,这位法官非常热情地表示,可以将他们的陈诉向领导转达。

  在采访中,丹阳一位法律界人士告诉记者,陈巧凤的遭遇的确令人同情,但是法院的判决是依照法律进行的。这件事情具有一定的典型意义:轻信或者轻率的行为,往往容易给自己带来麻烦。在陈巧凤这起案件中,如果她没有轻易地将房产证交给他人,或者妥善地保管好自己的私章,她也就不会白白丢了自己的房子。

  陈巧凤告诉记者,她自己非常后悔当时的轻率之举,为了讨回自己的房子,耗尽了心血,心力交瘁,夫妻关系也受到了很大的影响,“八年来,我每天晚上都要靠安眠药才能入睡,精神几乎崩溃!”站在自己的房子面前,陈巧凤眼中含泪:“我什么时候才能要回自己的房子啊!”

  《江南时报》 (2005年09月20日 第二十版)

  作者:本报记者 肖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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