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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城有望实现课程互选学分互认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1日09:10 南方日报

  省教育厅网上公布征求意见稿

  大学城有望实现课程互选学分互认

  本报讯(记者/谢苗枫)在大学城就读的各高校学生将有望在本学期跨校选课。昨日,省教育厅正式把《关于大学城高校开展课程互选、学分互认的若干意见》拟订稿(以下简称“
征求意见稿”)在网上公布,并征求各高校意见。据悉,该办法将于2005—2006年学年第一学期率先在大学城省属各高校本科专业中试行。

  开放五类互选课程

  名师名专业成“共享”资源

  为了能在(大学城)省属高校之间建立课程互选、学分互认制度,鼓励和支持省属高校之间学分互认、课程互选、教师互聘、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昨日,省教育厅网公布“征求意见稿”,希望能在本学期建立高等学校教育教学资源共知共建共享的新机制。

  据了解,该稿共列出五类“互选”课程提议各校开放,包括开放特色、优势课程;开放名家名师讲座;开放精品课程、优秀课程和重点课程;开放辅修专业课程及开放就业资质和职业训练课程。

  有关负责人表示,允许学生跨校选听、互选课程,目的在于使(大学城)省属各高校的名师名家名专业成为共享资源,为有条件的学生提供数量足、种类多、范围广的课程,培养跨学科、跨专业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

  该负责人还表示,有条件的高校要统筹建设学生综合技能培养实训基地,加强和改善教学实践基地的条件,为学生提供多元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资格鉴定,使(大学城)省属高校毕业生在取得毕业证书的同时,亦能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修订五项管理原则

  学生选课须遵守“属地法规”

  每所学校都有自己的校规校纪,当实现跨校选课时,怎样处理来自不同学校学生的违规或学分确认问题?对此,“征求意见稿”明确表示(大学城)省属高校学生跨校选课须遵守“属地法规”,即选课学生必须遵守开课学校的各项规章管理制度。

  具体原则共有五项:1.学生跨校选课取得的成绩与学分,各校可通过双方或多方协商予以承认;2.学生跨校选课不受专业限制,如参加同一门课程学习,以考试最高成绩作为该门课程的成绩,但不重复计算学分;3.跨校选课学生的课堂管理与考勤、课程考试及成绩管理,学分授予等工作由开课学校教务管理部门负责;4.在跨校选课学习期间,学生出现违纪行为,如只涉及到所学课程的成绩和学分管理,开课学校可按本校规定,直接进行处理,如需要作其他处理决定,由开课学校先提出书面处理意见,向学生学籍所在学校通报,由所在学校按规定予以处理;5.学生完成跨校选修课程或专业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者,由开课学校发单科成绩证书或相应的专业证书。

  该负责人表示,“学分互认”实施后,学校对跨校选课、修满规定要求学分的学生,都将颁发相应的专业证书,学生若提前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将允许其提前毕业。

  成立协调小组

  读互选课要向开课学校交费

  据悉,为保证跨(大学城)省属高校课程互选、学分互认工作的顺利实施,省教育厅将成立高校教学工作协调小组,由各校主管教学工作校领导和教务管理部门负责人参与组成。

  “征求意见稿”还提到,各校实行跨校聘请教师时,被聘学校须承认该教师的教学工作量,而讲课补贴则由聘请学校按照本校教师课时津贴标准支付。对于在原定专业教学计划之外按课程互选、学分互认规定的学生,其修完校内外其他辅修专业、课程,须向开课学校交纳学习费用,开课学校的收费标准要严格按省物价局、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标准执行,不得另外或超标准收取学生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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